作者:
fdsalkj (wildwind)
2015-10-09 13:52:31契:
故事發生在筆者剛回國的時候,剛剛長期旅行完世界一圈,離開台灣三年。
起:
當時,我剛回國。
友人是是圍棋界的職業棋士秦士,享有崇高地位,就先尊稱為「黑暗棋士」吧。
他邀我去看在深圳的創業、順便走跳逛逛,我答應了,想說以他的身分也沒必要說謊。
然後被拐去,才發現是在廣西南寧詐欺吸金。
開始了惡夢的六天。
轉:
拒絕加入,回來之後也勸他別做了。
他唉聲嘆氣地說,之所以從事,是因為他經營的高雄棋院虧損。
不希望他離開棋界去從事廣西南寧犯罪,留下來協助棋院,我也答應了。
幾經討論,需要精簡開支。
他說,將櫃台小姐辭掉吧,不用擔心或顧慮。
希望我能協助開口這為難事情,我也答應了。
接著他馬上換個臉孔過去跟櫃台小姐說,其實不會解雇她。
兩位圍棋老師,由他全權處理。
他說,別擔心,調動他們的薪資絕對不會有問題。
之後換個臉孔說,其實都是我的問題。
他執意離開前,我表明不認同,他說別擔心那是他自己選擇的路。
從此,他捨棄了自己的名字,改叫「綠茶」(行業名)。
臨行前,安撫說會處理好家長與底下員工部分。
一個轉身,跟家長說,其實他很無辜、都是我在搞鬼。
再刻意安排底下打手(原本員工)無限攻擊、無限抹黑。
他更亮出老爸牌(他老爸是圍棋界秘書長):
「是聰明人,還想待在棋界,就不要亂來。」言下之意,是最好乖乖讓他抹黑。
合:
這樣抹黑,是為了什麼?這樣的兩面手法,是為了什麼?
要怎麼解釋這一切?偏偏又仗著打手群與職業棋士身分拼命護航那些行為。
苦思不得其解,只能解釋成,我拒絕加入,所以他刻意的消毒與惡整。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5-10-09 13:54:00蒐集證據 找記者 你在這邊有屁用
作者:
NewIan (生活開心最重要)
2015-10-09 13:54:00佐為在那?
作者:
APUDOOR (APUDOOR)
2015-10-09 13:55:00報警?
作者:
ray0305 (ray)
2015-10-09 13:55:00報警了嗎
作者:
SyHeng ( 天兵大隊大隊長 )
2015-10-09 13:55:00要先找到千年道具,再用黑暗遊戲來一決勝負。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10-09 13:55:00你只想到你自己
作者:
kai3368 (人間失格)
2015-10-09 13:56:00在世界大賽第一手下天元還打敗他 然後拂袖離去
你要就鼻子摸摸認了,不然人家有權有勢你不用激烈手段
如果沒有法律意義的話 本版不是抱怨版 要爆就爆重點
作者: sharb 2015-10-09 13:59:00
名字打出來比較有記者想抄吧
作者:
qcdfg (qcdfg)
2015-10-09 14:02:00他不是期貨賺很大?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10-09 14:02:00抹黑你就上法院啊
作者:
chister ( )
2015-10-09 14:03:00沒八卦 不敢報人物姓名就滾吧要討拍的話別來這裡
作者: trax (N.E.E.Tヽ(′ー`)ノ) 2015-10-09 14:04:00
?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5-10-09 14:05:00怎麼幫你? 我們只會第一手大元 打不贏職業
作者:
qcdfg (qcdfg)
2015-10-09 14:06:00之前聽說棋院不是讓給下面的老師了,這個南寧是幾月發生的
作者:
zoidsx (烈空)
2015-10-09 14:13:00找好的媒體來揭露這些事情…噢不,台灣沒有好媒體
作者: poltmer990 (翰君) 2015-10-09 14:19:00
網路資訊公布啊(放在雲端)。如果想體驗公民權利,還可以上法院
作者:
houting (( °□°)?!)
2015-10-09 14:19:00秦士錄(?)
作者: poltmer990 (翰君) 2015-10-09 14:20:00
不然就寄簡訊給他老爸
作者: horseham (給我水球) 2015-10-09 14:27:00
為何你要介入別人教室的營運 股東?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5-10-09 14:32:00公布相關人員名字 看誰先倒啊?
作者:
qcdfg (qcdfg)
2015-10-09 14:40:00剛剛看了一下相關人的fb發現有點有趣請問原po有明顯的證據嗎?
你是靠圍棋吃飯的嗎?如果不是你可以鬧大,是的話準備換行吧,人家有靠山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5-10-09 14:51:00What's wrong with ur chinese?
作者:
qcdfg (qcdfg)
2015-10-09 14:58:00其實都想看到2個事件的證據
作者:
w76301 (冬天)
2015-10-09 15:03:00直接提起告訴,然後開記者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