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聯合報疑似抄襲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5-10-09 14:09:49
苦主是鄉民mlkj,翻譯經濟學人的文章,有篇聯合報的文章跟他的翻譯很像,可能是在向
他"致敬"
以下節錄自他的blog:
看關鍵評論網時,發現有一篇文章,跟我9月30日翻的「經濟學人大解惑 為何日本黑道不
違法」標題一樣,就點進去看看。
後來發現聯合報、自由時報也都有針對這篇文章作報導。
經濟學人嘛,大家都愛。
不過我點進去聯合報10月2日的文章一看,裡面的用字遣詞,怎麼跟我的譯文如此像。
我舉幾個例子
......(略)
==============
我的句子:「只要因山口組分裂引起的暴力事件不波及街頭,沒有人期待日本黑道會真的
被阻擾。跟缺乏組織的犯罪行為相比,日本看起來更傾向「組織」犯罪。」
聯合報的句子:「報導表示,山口組分裂一事,只要不要引起街頭暴力事件,不會有人期
待日本黑道會被阻擾。日本看起來,還是比較偏向「組織」犯罪。」
==============
最後一句那個「組織」犯罪,其實原文中,並沒有加引號,而是我為了符合中文文義,自
己加的;這句我很確定聯合報向我致敬了。如果讀者在點進去自由時報的文章看,就可以
看到用字、文章的味道並不太相同。
這篇是聯合報沒有署名,是綜合報導;已經寫信跟聯合報反映,看他們怎麼回。
全文:http://mlkj24.pixnet.net/blog/post/31123919
聯合重工不意外
作者: zold (zold)   2015-10-09 14:10:00
垃圾統媒-----不意外
作者: za9865 (☺ ☺ ☺)   2015-10-09 14:11:00
不ey
作者: QQ101   2015-10-09 14:11:00
八卦是你還去反應 有用嗎0.0
作者: momo1244 (亞洲廢文王-廢文界宮本武)   2015-10-09 14:11:00
告不贏 只能吞下去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10-09 14:11:00
翻譯就是這樣,你翻什麼,他就翻什麼
作者: ryan100100 (蟲的傳人)   2015-10-09 14:11:00
垃圾妓者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5-10-09 14:11:00
報紙不抄襲才叫八卦
作者: Arad (捏扣☆\(^▽^)/)   2015-10-09 14:11:00
馬的記者好好當
作者: whour (whoami)   2015-10-09 14:11:00
說實話看不出來有抄襲...
作者: web946719 (韋伯就是漏氣依舊)   2015-10-09 14:12:00
大學生活學到的都是複製貼上 變成記者當然也是同一套啦
作者: luckdot (ccj)   2015-10-09 14:12:00
即使有意思上的抄襲可能,但是完全無法證實是抄襲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10-09 14:12:00
這哪有抄襲?這樣翻譯界不就告翻天了
作者: luckdot (ccj)   2015-10-09 14:13:00
應該要真的有人抄很多的時候再告
作者: Abalamindo (公館手槍營營長)   2015-10-09 14:13:00
你竟然跟一群只會抄FB發廢文的魯蛇認真
作者: cartoonss (最上小恭)   2015-10-09 14:13:00
翻譯的文章,意思也不可能相差很遠
作者: web946719 (韋伯就是漏氣依舊)   2015-10-09 14:13:00
就算只是rephrase也是要附來源的
作者: lowgflejd (lowgflejd)   2015-10-09 14:14:00
不就翻譯而已有什麼抄不抄襲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5-10-09 14:14:00
痾 這行不就淦這檔事的
作者: chungkai (無情最是帝王家)   2015-10-09 14:17:00
不是說是致敬?
作者: gm2867 (俏秀蓮)   2015-10-09 14:19:00
只有綠吱最愛黨報 豬油 才可以抄 別人抄就該死
作者: onlyhuman (???)   2015-10-09 14:19:00
聯合重工:我幫你打廣告耶 沒跟你收費不錯惹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10-09 14:21:00
對聯合重工的道德標準太高了 牠們不做假新聞就不錯了
作者: hstf (馬刺贏球就是爽\⊙▽⊙/)   2015-10-09 14:24:00
國民黨報不意外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10-09 14:24:00
抄襲不成立 原po有被授權翻譯嗎?沒有被授權就翻譯張貼 本身也是侵權耶!
作者: vilia0227 (Supreme)   2015-10-09 14:25:00
不意外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5-10-09 14:27:00
無法證明 就算真的抄襲 也就那兩個引號有識別性參考符號用法不構成犯罪
作者: ej2000 (古道綠茶)   2015-10-09 14:28:00
ㄏ 敝帚自珍 ㄎ聯
作者: hw1 (hw1)   2015-10-09 14:30:00
翻譯不就這樣?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5-10-09 14:31:00
哪有抄
作者: curtis920 (私文過時頹廢當道)   2015-10-09 14:39:00
差蠻多的真的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5-10-09 14:43:00
應該有抄吧 因為兩個都是用中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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