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從制定所謂的國語以來 台灣受限於中文漢字的姓名政策
導致無論本名叫做什麼 都必須以漢字作為正式名字
近年推動原住民恢復姓名運動下 成效不彰
因為官話漢字發音又不是每個特殊發音都能唸
假如有人叫做 Albert 漢字卻必須叫做 愛耳博特
謬誤非常大
承認語言 卻強迫使用不貼切的音譯方式
這樣是有什麼問題?
我想多多少少都有些人原本的姓名根本和現在版本差很大吧
另外 中華民國 明明已改成以漢語拼音為主
怎麼各縣市政府還是使用 威妥馬拼音 (連護照也是)
同一個地名 光是路牌指標就有兩三種拼音方式了
更不用說 每次台灣打國際賽 球衣上名字都是C.C.C
與其大家都是ccc那有啥鑑別性啊 還縮寫個屁
不要說外國人受不了 觀光旅遊怎麼推
自己人看了也受不了啊
有沒有人可以說說內情
th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