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perlin (我愛林書豪)
2015-10-10 02:06:25你這篇文章怎麼看怎麼怪,
剛好我也在幫朋友扶餐廳被坑過,
我就把我覺得奇怪的點說出來吧。
※ 引述《game007 (Moda)》之銘言:
: 起因
: 母親友人的小孩(簡稱C先生)因為失業窮途末路
: C先生離婚又失業,說他又要養小孩又要養老母
: 所以前來求助我母親,正好我要開連鎖小吃店,就聘請他當廚房員工
: 也想說他日子真的過得不好,提高他的起薪
: 月薪三萬,且開店本錢回本後,還答應分他營利的一半,希望幫他度過苦日子
故事說得不錯,
真假有待考證。
畢竟我當初被我的餐廳合作對象惡搞的時候,
她也是在師大商圈到處放話說我老爸得癌症看我可憐才請我近來,
話說我老爸一個月賺的比她一年還多呢...
(不過她之前也不知道我家是在做什麼的就是了)
除非你有證據能貼出來,
不然這段說真的聽聽就好。
另外你簽的條件,
如果只是以一個小職員來說真的算高,
但這份合約假使是對一個有技術能力扶整場的大廚來說,
應該還算低了。
尤其是老闆不是廚師出身的,
很多都會用技術股的方式來留住大廚,
大廚當然也有資格來查老闆的帳,
畢竟在業界本來就有這種潛規則。
: 過程
: 開店兩個月後,C先生他說家裡有困難,三萬不夠生活
: 要求加薪至三萬五(可是店裡當時營收尚未穩定),但又看他很可憐,所以也答應了
: 每個月發薪時還會順便告訴C先生本錢回本多少了,讓他知道大概再多久就可以分紅利
: 開店五個月後(稍有起色),也就是現在
: C先生覺得怎麼本錢還沒回本(是真的還沒回本…才五個月耶…)
: 然後竟然吵著要看帳本(?!)
當初答應要分紅利,
那看帳本有什麼問題嗎?
為什麼不給看呢?
還有有能力扶整場的不給紅利三萬五還真的請不到。
: 我覺得莫名其妙為什麼要給他看帳本,有員工在向老闆查帳嗎??
員工當然是沒有啊,
問題假使是提供技術菜單以及營運的大廚來說,
他本來就有權力了解公司的帳,
因為這關係到他的分紅。
當然也可能他真的只是你說的"沒技術小小員工",
(雖然以我個人經驗這種可能性還真的有點低)
那你當初為何要答應這個員工分紅?
因為他家很可憐?
你也出過社會這麼久當到"老闆"了,
別說笑話出來給人笑嘛...
: 結果
: C先生翻臉了,硬要說開店的本錢是我借他的,他才是老闆(!?)
: 因為我也在店裡工作,說我是他請來管帳的(我被貶為會計兼櫃檯收銀!?)
: 現在四處說三道四,還說要公諸媒體,去爆料公社爆料(爆蝦毀?)
所以你們店裡面只有他一個員工嗎?
真理越辯越明阿,
還是說你有什麼事情是掌握在他手上,
讓你只能夠來ptt討拍取暖?
: 擔憂的點
: 其實營利登記是我的名字,店租契約也是我簽的
: 本錢的部分更不用說了,他一毛也沒出
: 本來應該沒什麼好擔心,但是擔心三人成虎這種事
: 店裡的收入好不容易才穩定下來…深怕客人會跑光…
: 請教各位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你說的有可能"全部"都是真的,
但我的經驗告訴我另一種可能性也非常高。
假使當初菜單甜點都是由這個人設計,
然後餐廳內外是由這個人來打理,
而你請了票人把sop跑上軌道,
飲料跟菜的做法都學會後把這人一腳踹開...
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當然我也只是假設啦,
公堂之上假設應該不犯法吧...呵呵
作者:
Winstonred (我讀勤益我驕傲)
2015-10-10 02:08:00挖賽這篇文戰力有點高 看來我要在PO一篇廢文緩和氣氛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10-10 02:09:00樓上的廢文連丟垃圾桶的價值都沒有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11:00其實是樓樓....媽的...隔那麼多樓算不清楚啦
作者: evonre (Breaking Benjamin) 2015-10-10 02:11:00
你知道的太多了
作者:
justcar (.....)
2015-10-10 02:11:00戰力滿點
作者:
upon515 (一事無成夫復何求)
2015-10-10 02:11:00連鎖店的料理是各分店自行設計嗎
作者:
waree (白熊)
2015-10-10 02:11:00四樓拍拍..別怕別怕..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5-10-10 02:11:00別開餐廳 開徵信社都OK根本偵探眼光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0-10 02:12:00u可能喔
作者: flashgodie (花太香) 2015-10-10 02:12:00
的確 看他可憐給他工作薪水就好 分紅太誇張了
作者:
cates (鍵盤萬事通)
2015-10-10 02:12:00所以園區領技術股的攻城師都可以查老板的帳??有這回事我都不知道咧...
作者: nyyjeter8 (一朗的右手) 2015-10-10 02:13:00
最早原PO真的古怪點太多 這篇都點出來了
作者:
SuperUp (( ̄▽ ̄#)﹏﹏)
2015-10-10 02:13:00避重就輕講半天講不清楚又講不到重點 估計80%是一腳踹開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13:00誰叫他話講一半, 留了一大堆八卦的空間...
上市的公司都要可以查帳吧? 就算沒上市,你沒看財務報表怎麼知道今年分紅多少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5-10-10 02:14:00技術股入股那個早就CEO還是協理副總 哪個沒資格查帳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14:00不過這篇沒有講到 line 上面那個員工說要還的『本金』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5-10-10 02:15:00基層少自以為高層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5-10-10 02:15:00可能有人把底層工程師,領到股票=技術入股=有資格查帳XDD
作者:
hihi29 (無)
2015-10-10 02:16:00推這篇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16:00來...那邊的木村檢察官, 你覺得咧~~
作者:
wcm (雲)
2015-10-10 02:16:00技術入股的叫做股東,股東當然可以查帳,
作者: s6525480 2015-10-10 02:17:00
嗯 缺錢開店又不敢去借來開的將才 台灣很多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10-10 02:17:00他如果啥都沒問題還需要來這邊PO? 錢給律師去處理就好
但原PO後來說這家店沒技術 不知道到底哪個環節...
有種東西叫法院,您不會不瞭解吧,這是八卦版喔,您走錯路了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5-10-10 02:20:00技術入股馬雲阿里巴巴幫忙上市的員工現在身家幾個億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22:00這個法官會打臉!!重點沒指出來.如果合約上沒表名技術=插乾股,就算你是大廚也無權看帳本(因為只會當做一般員工).要是有表名技術=有插乾股=股東.而股東(就算請來的小小員工不是大廚也可以)就有權利看帳本
作者: s6525480 2015-10-10 02:22:00
哇拷 現在還來了幫馬雲上市丫里巴巴的將才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5-10-10 02:24:00ㄎ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26:00還有對不起歐!!不是故意要打你的臉的.請原諒我>_<!!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0-10 02:26:00老闆看人可憐給高%分紅真的很不可思議 鬼島來說
噗,契約自由原則好嗎?並沒規定要載明於契約,就算是用line上答應也屬有效,口頭都算,你還是乖乖的照約定走吧,別想偷雞。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29:00推文開始有意思起來了...這打什麼臉?
作者: ilanvincent (vincent) 2015-10-10 02:30:00
要看當初在line怎麼說吧,如果只是承諾分營利的一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30:00口頭這個還要找當時第三在場人證.要是四個人在場四個都會問~如果沒人證無效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10-10 02:30:00從前面別人用原PO ID+PTT搜尋的個人文章感覺整合不起來先觀望
作者: ilanvincent (vincent) 2015-10-10 02:31:00
當分紅,不代表讓他佔一半的股權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31:00而line也只能算口頭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10-10 02:32:00
那為什麼海綿寶寶總是被蟹老闆屌打 蟹連蟹堡都不會煮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10-10 02:32:00老實說一個廚師可以hold住店的 三萬五時在太少了吧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10-10 02:33:00是不是有人知道更多內幕啊...不貼出來太吝嗇了吧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5-10-10 02:33:00前幾年我朋友去另一個朋友店裡做 負責7成廚房 打時薪XD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33:00然後如果以技術插乾股的話!!也要看合約表明佔幾%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10-10 02:34:00連不要式契約都不懂還在喊打臉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5-10-10 02:35:00感覺某人不思該單方陳述疑惑之處,拼命助拳真是蠻有意思的
作者: s6525480 2015-10-10 02:35:00
如果能hold住全場 卻不敢自己開店 那領的不夠多也是應
作者:
snap007 (snap)
2015-10-10 02:37:00不一定用自己的帳號PO吧,八卦有發文限制,借帳號也有可能
原po就說是連鎖店了是要給什麼技術入股啦 開85度c是還有技術入股喔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40:00不要式契約這裡就更麻煩!!兩方還要驗謊(測謊機上場).法官要是不用測謊機就直接依自由心證判決案例多(所以通常不要式契約都比較算是...看情形)
簡單來說,一方認為自己是借錢的合夥人,一方認為對方是有分紅的員工,有沒有經營合夥關係這個看法庭上證據就好,鄉民不用急著腦補
證據到哪,輿論到哪,不用急著選邊站,不然到時候褲子沒穿很丟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10-10 02:42:00a5006078 line最好是只算口頭啦,你呼攏誰阿 原po,po這些只能算口頭.要看更早的
當然是要看整個啊,你覺得原po會po對他不利的嗎? 這經驗法則都知道,所以我說上法院告就一翻兩瞪眼了啦,原po走錯路了
作者: ilanvincent (vincent) 2015-10-10 02:53:00
原po看來只是社會經驗不足,想多聽取意見吧
作者:
mathrew (Joey)
2015-10-10 07:55:00推這篇 觀望
作者:
mutwilly (Willy)
2015-10-10 08:56:00勿忘督割,事情不是單方面說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