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網友留言說"我也看了兩部"
這就代表有36分鐘?
還是這是另一個主角的影片,結果全推說是同一個主角的?
記者不去證實的確有這36分鐘,反而直接寫新聞說"爆出36分鐘版本"
那我要是去fb說 我看過1小時,你他媽是不是要寫新聞說 "爆出1小時版本",!@#%%^的記者這麼好當喔!
結果是一小時當事人跳舞唱歌的影片,記者要不要出來磕頭哭爹喊娘的請求當事人原諒?
要是這次是林志0的影片,一堆版友會是"噁心,誰要看異性戀影片"還是"身家全梭站內信"還是"請轉異性戀版"還是某些g_13,ran____mars_,龜頭5000等的固定id都要聯合出來貼愛滋了?
記者,我阿嬤也會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