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同學 男大生自爆動幾下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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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1日 17:14 蕭博文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大學生與友人在夜店飲酒狂歡,見當晚初識的大學女同學不勝酒力,竟
帶回租屋處拍下裸照並性侵得逞,事後不僅與同學分享裸照,還自爆「動幾下就結束了」
。陳男辯稱一夜情,但最高法院認為女子為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不採陳男說詞,依
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6月徒刑、妨害祕密罪判刑4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陳姓男大生2012國慶日深夜與同學前往高雄某夜店聚會,席間認識同校女大學
生;被害女大生在陳男勸酒下喝下6杯龍舌蘭等調酒,翌日凌晨即出現步伐不穩、暈眩等
酒醉反應。
聚會結束後,陳姓男大生見被害女大生已爛醉如泥,竟色心大起將女大生帶回租屋處,褪
下女子衣褲後拍攝7張女子隱私部位照片,隨後更性侵女大生;原已熟睡的女大生感覺下
體疼痛驚醒輕喊「很痛」,想推開陳男也沒有力氣,慘遭陳男性侵得逞。
陳姓男大生性侵後不僅與3名男同學分享被害女大生裸照,還詳述性侵過程,自稱「動幾
下就結束了」。其中一名男大生良心不安,透過管道聯繫被害女大生,女大生在案發後2
個月才驚覺不僅遭性侵還被拍下裸照,忍無可忍報警處理。
陳姓男大生到案原本坦承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到檢察官、法官面前卻改口當晚不舉,只
有與女大生親吻擁抱;陳男委任律師則辯稱,女大生當晚並無爛醉,且願意隨同陳男至租
屋處,難道沒有暗示同意一夜情之意味?且女子事隔2個月才報案,也與常情不符。
合議庭審理認為,陳姓男大生在到案前與男同學分享的性侵過程,與其首度面對警方調查
時說法一致,足證陳男趁女大生酒醉之際性侵女大生,其後辯稱不舉純屬臨訟卸責之詞。
女大生到案指稱,當晚酒醉後不知道被陳男拍下裸照,直到男大生性侵她時才因下體疼痛
驚醒隨後又昏睡,天亮後醒來發現衣衫不整,便知道遭性侵,但因不知如何處理且感到非
常害怕、無助,才未在第一時間報案。
醫院鑑定報告則指出,被害女大生案發後感到身體完整性遭破壞,有苦難言、選擇逃避,
導致人際關係疏離,甚至以吃紓壓導致體重激增,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
合議庭也認為,被害女子當晚是第二次去夜店,且因同行友人有熟識同學才前往,並非一
位常至夜店飲酒取樂之女子,不能輕易推論女子上夜店即有默許一夜情的意思,參酌被害
女大生、陳男同學證詞,認定陳男利用女大生酒醉之際性侵罪證明確,判決有罪確定。
(喝酒過量 有礙健康)(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