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男為職業軍人退伍,軍旅生涯長達14多年,其獨子是名未滿20歲的大學生,在加油
站打工;陳男因為疼愛兒子每天接送他上下班。2014年6月7日晚上,陳子因負責加油站收
銀工作,副組長小美(化名)結帳時發現他少收了200元,依工作場所慣例,他應補足差
額。陳男當晚接兒子下班時被告知此事,對加油站提出質疑,認為如果要付200元,應該
給收據憑證,但組長小明(化名)拒絕開立收據,陳男因此懷疑款項可能遭竊取或侵占,
遂表示要報警處理。
這是什麼樣的工作場所慣例?
公司帳短少=員工的錯=員工補足
而且不用開立任何單據,這樣有合理?
陳男的質疑很正確阿!誰知道是遭竊還是侵占,
公司帳務短缺有問題,
不是幹部的承擔,
不是公司承擔,
是工讀生來承擔!
這就是鬼島的勞工環境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