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6064 (amos)》之銘言:
: 跟支那簽合約,有利牠們的就會照合約走,
: 不利牠們的就在說在聯絡,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是這樣,馬廢物屁顛屁顛到處講兩岸司法互助
結果台灣人在中國犯罪,被犯罪,你台灣要吞下去要採認,要把人抓給他。
結果中國人在台灣犯罪罪不舉,不然就是台灣罪犯遣逃中國
沒有送錢的人抓給你
大咖的不鳥你
更機巴的是,最機巴,操機巴,馬英九爛機巴。
馬廢物簽署這個兩岸互助協議的法律基礎,是中國的反分裂法。
是在承認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條下,簽署兩岸合作協議。
《反分裂國家法》第 6 條第(4)項規定:“鼓勵和推動兩岸共
同打擊犯罪”。
《金門協定》和《司法互助協議》根本就只是民間協議,中國想遵守就遵守
不想遵守你屁也不敢放。
只要中國不承認台灣主權,簽啥米合作協議都是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