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喜來登 拗員工24小時待命

作者: bodhi (????)   2015-10-13 11:47:39
※ 引述《CraigKimbrel (少年強投金寶)》之銘言:
: 喜來登 拗員工24小時待命
: 接待國慶外賓 被爆苛扣加班費
: 2015年10月13日
: 將勞檢最高罰30萬
: 民眾徐小姐說:「喜來登明明想拗員工薪水,出事才自圓其說,太可惡。」網友rinatwo
: 說:「接待外賓的飯店都這樣了……台灣的勞工……」
: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要求勞工二十四小時待命,當然都算工時,喜來登飯店已
: 明顯違法。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將派員勞檢喜來登飯店,由檢查人認
: 定,若喜來登確實讓員工每天工時逾十二小時,將可依《勞基法》第三十二條開罰業者兩
: 萬到三十萬元。
依本佛之見 這條法律 如果30萬罰款不變的話 要改成 開罰業者30萬 依人數計次
一人一罰 而檢舉之受害勞工可得25萬 5萬繳國庫 如果累犯 則罰款加倍 以此類推....
所以 先檢舉的 可以拿25萬 後面再犯 再檢舉的 拿50萬 越拿越多 此害可除也!!!
本佛不懂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方法不用 卻採用對當事勞工無益的笨方法?
看來國家不會進步 真的都是立法委員的問題....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5-10-13 11:48:00
你以為那麼簡單喔 錢不用留著打通關逆?
作者: conshelity (此帳號有毒☠)   2015-10-13 11:48:00
為什麼 要怪都怪小英跟阿扁
作者: squall0963 (新警察)   2015-10-13 11:48:00
出走惹
作者: sionxp ( )   2015-10-13 11:53:00
喔喔 你最聰明拉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10-13 12:09:00
應該要罰不給請加班費的上司30萬罰企業太少,但是罰個人就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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