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我自己的經驗
因為小孩在新竹念高中 不想浪費太多通勤時間 所以兩年前貸款買了
一間30年老公寓 交屋時屋主保證不漏水 就簽了一年不漏水保證條款
結果裝潢時就發現樓上的樓地板會漏水 於是請前屋主來看 本來不想付
後來因為有漏水保固所以就只好付了樓上的防水工程3萬元 結果好沒多久
快半年 浴室樓上又漏水 結果他就拖拖拉拉不負責 因此就先去調解委會申請調解
他還很嗆 說付了一次了不負責 結果調解失敗就轉去民事庭
上法院後也是先請我們調解結果當然無共識 後來第一次開庭
法官還是我們要和解 但對方很嗆 當然沒辦法 於是法官就要求下次請樓上一起來
第2次開庭 法官就直接說送技師公會鑑定一般10萬左右 問前屋主和樓上要不要和解
如果結果出來確定漏水就要兩人付款 如果不漏當然就我這邊要付
還用半威脅說 他判過那麼多案子 沒有人會沒事上法院 幾乎都是原告贏
前屋主才軟化同意和樓上住戶共同負責 結果幫樓上的浴室重做防水和新浴廁
總共7萬多元
以上供您參考
※ 引述《king1173170 (DiDi)》之銘言:
: 如題
: 前陣子颱風來的時候
: 朋友的房屋漏水,
: 前屋主置之不理怎麼辦?
: 還說以前都不會,
: 但他們一搬進來就會,
: 還說鑑賞期只有50天,
: 對方只肯拿一萬塊了事,
: 但東西全部弄一弄至少要五萬以上
: 朋友和屋主跟房仲談都被霸凌......
: 各位大大這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