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Ptt (Ptt是種信念)》之銘言:
: 生日56有傳水球紀錄給我看,由於海盒不同意公布水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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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無法給大家看原文,我來節錄翻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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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盒一開始是想解釋,他桶a09不是因為小圈圈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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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桶人都是一視同仁的,但生日56不斷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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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檢舉正常程序為何能水桶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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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盒回答:這是給"認識"他的鄉民一個方便
這是在講什麼鬼,紀錄都還在,我明明就是說給鄉民方便 誰我都會受理
一直說認識的人才有特權似的,以前有案例我有貼過阿
只要站內信跟我檢舉人身攻擊的我就會看要不要判阿
方便是指懶得教他們用檢舉板,節省雙方的時間
檢舉板就算底下有教怎麼實名檢舉,還是會有人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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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站內信給他,他就會受理(那誰知道到底有沒有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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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日56另外針對娘娘連續83噓文的事情要求海盒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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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盒回答,基於迴避原則(娘娘噓的是海盒),他無法自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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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其他版主也裝死,要海盒或zoolee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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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發動判決的開始(這種說法,沒有權力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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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日56繼續開砲,認為海盒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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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鄉民違規,看到就直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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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認識的朋友就忽然眼瞎,要當事人檢舉才成案
特定使用者的人身攻擊跟一般違規案不同阿,一般違規案看到就能處理了
偽娘這篇原作者可以檢舉無意義噓文,我可以檢舉偽娘人身攻擊
照板規程序我要去檢舉板檢舉,如果比照a09案子的程序,我要自己寫信給自己檢舉
所以根本沒有"一般鄉民違規,看到就直接水桶"這東西好嗎
講的好像認識我的就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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