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是否會因檢舉違規,吃上官司?法界人士表示,妨害秘密罪要有拍攝隱私部位、與非
公開場合等兩大要件,車輛停放在道路旁,屬公開場合,民眾蒐證違法行為非意圖犯罪,
法律不構成違法。但若男女車震,自車外拍攝就可能觸法,常有夫妻抓姦蒐證,卻吃上妨
害秘密罪官司。
開業律師李學鏞表示,刑法315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屬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
金。
他解釋,民眾拍攝路旁停放車輛檢舉違規,已排除刑法的「無故」條件,加上停放地點非
自家密閉空間,也未拍攝身體隱私部位,明顯不符拍攝「隱私部位」與「非公開場合」等
兩大要件。
但若男女到偏遠區或在車上車震,捉姦隔窗拍攝畫面蒐證,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李學鏞
指出,妨害秘密罪是男女捉姦最常被反告的法條,就算公開場合蒐證,也可能涉及刑法被
起訴,建議「捉猴」最好還是有警方陪同。
李學鏞舉例,曾有婦人懷疑丈夫偷腥,在自己轎車裝行車紀錄器,丈夫開她車到山區車震
全被拍下,丈夫控妨害秘密,檢察官因車屬婦人所有,不起訴處分。
律師:檢舉違規≠妨害秘密
udn.com/news/story/7321/12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