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憲法說人民應該服兵役?

作者: window13 (Edelweiss )   2015-10-15 13:16:07
第 20 條 (兵役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這個人民應該沒有限定,男生或是女生吧。
依據釋字第 490 號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
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男子年滿十八歲之
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四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
可是現在很多替代役所做的工作,好像沒有一定要限定男生才可以做?
研發替代役之類的東西,女生也可以做呀?
那到底是那邊的邏輯出了問題了?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10-15 13:16:00
人家是女生耶
作者: FieldGoal (九份的咖啡店)   2014-10-15 13:16:00
.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5-10-15 13:17:00
憲法還說你可以罵放屁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17:00
就那時候的大法官沒覽趴硬凹 結案
作者: eqmblcor (咖小)   2015-10-15 13:17:00
反攻大陸
作者: ryan100100 (蟲的傳人)   2015-10-15 13:17:00
人家4女森欸~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10-15 13:17:00
那是支那民國的憲法,正港的台灣人不用遵守,宅宅還不快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10-15 13:17:00
人家女生ㄝ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5-10-15 13:17:00
台灣是母系社會 你不知道嗎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10-15 13:18:00
去宣揚這個概念
作者: KYOROD (淫輔導長)   2015-10-15 13:18:00
倫家女生欸 你要生小孩嗎 你有月經嗎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10-15 13:18:00
倫家女生捏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18:00
這條應該是男女皆兵但是相關程序應以法律定之
作者: kobe9527 (狗鼻9527)   2015-10-15 13:18:00
人+4
作者: littlegreen (洨綠)   2015-10-15 13:19:00
人民有義務 但法律可以規定哪些人要去阿
作者: Realism (Peter)   2015-10-15 13:19:00
490是88年作成,替代役條例89年實施,當時還沒替代役或許可再聲請釋憲?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5-10-15 13:19:00
人家是女生耶
作者: Urgot (烏爾加特)   2015-10-15 13:20:00
看看這個憲法 再看看男女平等 呵呵一笑
作者: Realism (Peter)   2015-10-15 13:21:00
不過也不一定替代役,很多社區服務都需要人力
作者: tcfshmonky (freetree)   2015-10-15 13:21:00
等國軍志願役男女達到一定比例的時候 也許會有變化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24:00
正辦應該是宣告兵役法違憲失效 重新制定一部兵役法然後男女皆有接受徵召義務 掛軍階再依照實際需要分發單位如認常備兵役已足,則轉任替代役加入老人照護跟護理之類的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5-10-15 13:25:00
等男生底下沒有多一根再來講男女平等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26:00
一些科別才對 而不是女生沒定在兵役法裡面就裝死好像沒我的
作者: L78G (DirtBerg)   2015-10-15 13:26:00
所謂的義務是教育奴隸用的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10-15 13:26:00
那個憲法....都多久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27:00
事 男生活該被國家叫去作幾個月至一年出頭的事情 領少少的錢 女生在那裡晃來晃去都不用替國家社會作半點事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0-15 13:29:00
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 這句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0-15 13:29:00
給錢的志願役拼命招女的 還拿女兵打廣告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0-15 13:30:00
這句成立 有女軍士官兵就毛盾了釋字第 490 號 這個釋字要好好解釋現役女軍士官兵存在這個因果其實已經矛盾了吧 無法解釋現役女性
作者: expertsaid (御手洗)   2015-10-15 13:39:00
女權自助餐 上菜嘍~~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5-10-15 13:43:00
所以答案就是我說的大法官沒覽教 硬凹阿男女生理上的差異跟社會角色這幾個字放到其他職業叫作職業歧視 在兵役法裡面怎麼可以容許這樣的歧視呢 國家帶頭違憲啦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0-15 13:47:00
因爲只有直接推翻最上游因果,後面就無效了。
作者: dirubest (奈亞拉托提普)   2015-10-15 13:48:00
原因好像是,大法官釋憲效力等同憲法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0-15 13:48:00
目前來講最直接推翻是現役女性存在矛盾如果這條成立那女性現役違憲 矛盾所以最關鍵的是第一句的因果是否存在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5-10-15 14:40:00
490就落伍的性別見解+大法官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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