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10-15 17:48:33※ 引述《donotrefuse (來者不拒~)》之銘言:
: 吳思華表示,有關赴德國訪問並申請休假,德國訪問是去年作業早就排定,非常正式的外
: 交活動,簽約現場是掛著德國和中華民國的國旗,當時他跟行政院長表達自己的未來去向
: ,院長希望他休息一下再考慮未來,他希望在海外休假,而非在國內休假,是考慮到維安
: 人員,休假三天都在柏林,三天假期的費用是自費,希望讓相關同仁有喘息的機會,這個
: 行程事先報行政院同意。
: 但鄭麗君不滿批吳思華硬拗,她表示,公務出差機票是公務預算,請私人假期會用到人民
: 的納稅錢,這百分之百妥當嗎?與出訪是否克盡其責是兩回事,吳思華竟然振振有詞說是
: 獲得院長核准,未考慮公私資源混用,是不妥當的回答,銓敘部在民國七十七年函釋,為
: 顧及民眾觀感也提醒要宜審慎為之,政務人員標準應該要更高,事小卻是原則問題。
這部分我其實不太懂鄭麗君的點到底是什麼
吳思華這個情況,
跟教授申請補助去參加Conference然後在當地玩幾天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