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登革熱住房差扣薪1800元?台南飯店:要員工幫賣餐券
3.完整新聞內文: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有間新開業沒多久的飯店遭到員工指控,因登革熱疫情導致住房率低,在未告知員工
的情況下,直接先扣薪1800元,然後給同等值餐券,員工不滿認為根本是變相強迫購買。
不過飯店回應,做業流程太趕,來不及告知員工才會導致誤會,已經緊急做內部溝通。
登革熱疫情嚴峻重創台南市觀光,許多知名小吃與熱門景點人潮銳減,現在更傳出新開張
的飯店因為生意差,直接扣薪,改發餐券,變相強迫員工購買。投訴人指出:「等到發薪
當天才說,餐廳剛營運,也沒有解釋就直接扣1800元,叫你買餐券就對了。」
員工秀出薪資條,上面列出的1800元就是購買飯店餐券的金額,還拿出公司發的餐券,他
說因為公司沒事先告知,其他同事領到薪水時同樣感到錯愕和不滿。
向飯店求證,董事長特助表明飯店並未強迫員工購買。他說:「是希望員工是業務團隊,
幫忙銷售餐券,會有這樣的反彈,可能因為流程太趕,溝通不良導致誤會,會再進行內部
溝通。」不過投訴人還指控,年假特休7天也被凹,公司規定只有2天,但業者反駁,指出
「該給的特休假會依規定給」。
這家飯店在台南開業未滿一年,當初看準台南的觀光人潮,選擇進駐府城古蹟文化園區,
緊臨台南火車站的黃金地段開業。沒想到一開業沒久就遇上登革熱疫情,台南觀光人潮不
如預期,要員工幫忙推銷餐券渡過難關卻沒事先告知,給薪不足的結果,還有可能會被開
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014/579826.htm
5.備註:
薪資未足額給付,改以餐券替代已經違反勞基法21條第1項,
可依同法79條第1項處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另外特休屬勞基法38條規定,依在同公司工作時間長度計算,
任何人都有7~30日不等的特別休假,業者只放2天已違反勞基法,
依同法41條規定停止休假之工資雇主須加倍發給。
本文記者倒是有一件事說得很對,就是可能被開罰,
可能會就是不會,別忘了這裡是資方的幸福城市台南市,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有跟沒有一樣,賴清德根本懶得理你們底層勞工,
飯店員工還是乖乖吞下去吧,老闆還有發1800餐券可以吃飯,不吃嗎?
再吵就只能去當月薪20008元無年終六日要工作的登革熱防疫人員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