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eudoman (劍無鋒)》之銘言:
: 美國倒是鼓勵外系學生考律師
: 他們好多學士後法律系 給來自不同領域的學生就讀
: 這樣子的好處是法律可以吸收不同領域的知識
: 例如說有生科系的學生去讀法律 當一項新的基因技術出來後
: 有生科背景的法律人 因為對於原理技術的了解 比較有能力釐清出相關的法律問題 甚
至
: 是定立法條
: 半導體產業也是 法律系的律師法官 怎麼可能知道半導體的原料來自於矽
: 資訊產業也是 法律人不懂資安 所以刑法很晚才有資安相關的條款
: 坦白說 純法律系 真的是廢到有剩 他們不懂其他領域的知識 所以台灣才會一堆垃圾法
官
: 反而台灣應該要開放非法律系學生考律師法官才是
米國是資本主義國家,所以他們認為開放競爭才會有好律師
但是在日本的觀念就不同了
他們認為國家獨占司法權,就有義務要給人民最好的律師
開放競爭雖然會有最強律師,相對也有人會遇到烏魯木齊的律師
所以日本律師資格非常的嚴
除了必須法律研究所畢業外,畢業之後五年內只能考三次律師
如果三次都考不上,只能回頭從讀一次研究所重新取得考試資格
至於律師法官不懂其他領域?
你以為美國就不會有相同的問題嗎?
蘋果和三星在美國打專利訴訟的時候
法官就要求雙方提供法官三個星期的專業訓練,不然法官也不懂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