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情不自禁偷親女子臉頰挨告 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記者: 陳志賢
台北市郭姓男子與女性友人,今年2月相約在新北市碧潭河濱公園散步時, 郭男一時
衝動,情不自禁,偷親女子臉頰,幾天後又在她家強吻蜜唇,女子認為她有男友,郭
怎麼可以偷親她,控告郭涉嫌強制猥褻及性騷擾,郭出庭時坦承偷親女子,但喊冤說
女方並未拒絕,否認猥褻及性騷擾,台北地檢署查出,女子被郭男偷親後,事後還讓
郭男到她住處,兩人共處一室,與常理不符,認為罪證不足,今將郭男不起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01600300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