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索吻好友 男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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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郭姓男子今年2月與女性好友一起歡唱KTV,因為忘了帶鑰匙,女子好心讓郭男到她
住處暫時休息,沒想到事後女子提告指控郭男在她家中違反她的意願強吻她,害她身心受
創,郭男坦承吻了對方,但強調是兩情相悅,因女方提告後不願出庭說明,台北地檢署調
查後,以證據不足,分不起訴。
女子指控,她因為喜愛騎乘重機車,因此認識一同加入車隊的郭男,今年2月底,2人騎重
機遊碧潭,在河濱公園談心時,郭男趁她不及防備親了她一下。
幾天後2人再度相約見面,一同到KTV歡唱,當天因為郭男忘了帶鑰匙,女子請郭男到家中
暫住,沒想到她好心收留無法回家的郭男,郭男卻違反她的意願強吻,涉犯強制猥褻罪。
台北地檢署傳郭男出庭,郭男坦承在河濱公園、女子住處,2次親吻女子,但這2次都是兩
情相悅,並未違背女子的意願。當檢察官想要再傳女子出庭釐清案情,女子則不願出庭,
並遞狀表示因為身心受創,請不要再傳她。
檢察官調查認為,如果郭男在河濱公園親吻告訴人已違背告訴人意願,為何沒幾天2人又
再度出遊唱歌,還收留郭男回家,因此難憑女子單一指訴,認定郭男涉有重嫌,處分不起
訴。(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