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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
文化部次長邱于芸遭撤換
次長寄存證信函給部長,那是不允許的。
當然,如果部長有不法,他有義務糾舉,不過除此之外,不管工作上有甚麼不愉快,
下屬對長官寄發存證信函 ,那是違反 行政倫理 的。
簡單的說,邱于芸有不滿應該跟長官溝通,溝通無效,或是不想溝通,
那也可以乾脆不幹,這都可以。
但只要還在位子上,官僚體系還是應該要有基本的遊戲規則。
兩個只能留一個,晚上邱于芸被火速撤換了,不是請辭,是免職撤換。
現在不當官了,如果文化部真有不法,那就快去跟檢察官檢舉吧!
暐瀚 2015-10-16 de 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