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ecate (熊熊)》之銘言:
: 現在有人跳出來鬧場啦!!!
: 有人提出要投票啦!!
: 現在鬧烘烘了
: 國民黨真的是獨步世界的政黨
: 全世界都在看
: 林豐正現在好像說要投票表決了!!!
第一
正常的民主程序
就是儘可能用最公正的方式決定問題
如果主持會議的人原本提議舉手表決
但是在場有人提議用更高更嚴格的方式表決
那應該就是無條件升級才對
如果有人對於表決的結果有異議
應該也可以重新驗票或重新舉手表決才對
怎麼會是國民黨這種搞法??
主席還可以不願意無記名投票的 這根本就不合法
第二
黨代表出席人數過半的意思竟然是事前有請假的不算缺席
總共有一千六百人 一百多個事前書面請假
竟然國民黨認為是只要超過一千五百人的一半出席就可以了
哪有這種規矩呀?? 當然是一千六百人的超過一半需要出席啊
第三
表決議案應該是贊成幾票 反對幾票 然後才通過或不通過
怎麼會只有數贊成幾票就宣布通過
就算贊成票已經過半 但是反對票的票數還是有意義的
所以反對者沒有舉手 這個表決根本就不能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