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土安全部所屬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公關部門發言人表示,孕婦到美國並不違法,但
: 如果是以欺詐方式取得簽證,就會構成犯罪行為,國土安全部就會進行調查。
: 若根據法律,如果是在美國土地的12英里(相當於19公里)範圍內生產,就會有美國公民
: 身分。而小女嬰是在飛機抵達阿拉斯加安克拉治半小時前誕生,疑似還在公海,恐怕無法
: 取得美國籍,且還是在台灣的航空器上,視為國土的延伸,因此較有可能仍是中華民國籍
: 。
一定不是的阿,隨便算一下就知道。
華航飛美國洛杉磯的這個航班,現在都是波音777-300,新聞也有寫出來確實是這型。
它的巡航速度是560英里/小時。
她既然是在距離安哥拉治還有30分鐘時生出來的,也就是距離美國還有280英里。
那就很明顯的沒有在美國12英里領空或領海內生產,還差了二十幾倍,殘念阿。
啥?你問我飛機上有人有生命危險,飛機可以加快速度阿?
抱歉阿,波音777-300最高速度也只能加到587英里/小時,它可不是小黃,關鍵時刻
可以從60公里狂加速兩倍成120公里送你到急診室這樣。
至於到底是懷孕幾週,美國國土安全部一定有詢問那個協助接生的華裔女醫生,她又是
美國人又是醫生,有義務要回答並配合美國政府,不會幫妳護航什麼的。
基本上,看這位太太立刻被遣返,大概就知道國土安全部查出的是什麼東西了。美國人
不會跟妳非美國人客氣什麼,該怎辦就怎辦,兇的咧。
該怎麼講,機關算盡反成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