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約砲未成年少女 有戴套判緩刑
20歲鄭姓青少約砲未滿14歲的小女友,少女因事後行為異常被學校老師查覺,少女家長得
知後氣得向鄭男提告,法官認為鄭男年輕氣盛,一時難以克制,幸有戴上保險套,避免傷
害擴大 ,加上犯後積極與家屬和解,予以緩刑機會。
鄭男1年多前與結識不久的國二小女友出遊後,相約到住處發生性關係,學校老師事後查
覺少女行為異常,追問之下才得知內情,遂通報相關單位並啟動輔導機制,鄭年與未滿十
四歲少女性交,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女雙方為朋友關係,因難以克制情慾發生性關係,所幸過程中鄭男有
戴上保險套,將傷害降低,事後取得少女原諒,並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衡量全案情狀,
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須另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78623
自由
5.備註: 八卦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