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鬧得沸沸揚揚的雙重國籍問題,我認為重點在於目的性與取得過程
小魯看在眼裡覺得有幾個疑惑的點,在此跟版上各位先進商討商討
此處就以台美為主吧
反對的點不外乎:
1.死42689.2回來使用健保,要用才繳
2.就是覺得台灣要被賣掉,趕快有個備胎才逃得快
3.逃稅
4.對台灣的國家認同低落,為何要取得雙重國籍?放棄台灣籍不要回來就好啊
當然在飛機上生小孩這種造成外部成本的自私自利想法絕對不可取,
但也很顯然這種東西有市場,才會在夏威夷加州等等地方一直都有華人月子中心
(當然,這也是違法的)
那以上幾個反對點,先援引一個球員做例子,也許不是太好
王建民,小孩具有美國國籍,往後幾年他也能申請並具有國籍
作為一個曾經登上棒球殿堂的頂尖球員,加上2004/2013都幫助台灣搶下幾場重要比賽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那四點反對點,就不用質疑他取得雙重國籍?
(不用太擔心國家認同問題/錢都在美國賺的繳美國稅合理/健保不清楚XD)
所以,憑實力/為了自己想做什麼而連帶取得美國國籍,應該不會被戰?
還是,只要有雙重國籍,就是該死?
小魯都疑惑了,想請各位先進幫忙解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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