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Russell (比爾‧羅素)》之銘言:
: 可是 就算約到期了 房客不租了 房東豈不是又要等下一個客(ㄅㄟˇ)人(ㄑㄧ)
: 來付更高的房租 才有收入嗎?
: 那為啥房東要殺雞取卵呢?
: 還是 每個開店的都認為他不會倒 所以給他拚下去呢?
第一次簽約都是簽好幾年,雖不會收足租金,但做不下去照賺
用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怎麼玩的好了
一個店面甲原本月租10萬,現在翻一倍月租20萬
找名店A跟他簽個5年租約,說明可以只租六個月
如果生意做不起來,不會扣押金,也可以解約
名店A於是就很高興的簽了5年約
原本月租10萬,年收120萬,以3%的投報率來算
這房子的價值是4000萬,現在變成月租20萬,年收240萬
這房子的價值變8000萬...............
於是請銀行鑑價,有名店五年租約,租金投報率,這房子就變8000萬
之後找個人頭,貸個7成貸款,就是5600萬.........
原本4000萬的房子,現賺1600萬,你收租金還要保證那間店10年不倒
現在玩一下炒房價,馬上房價炒上天,就算收不到租金
也能找人頭把房子倒給銀行,反正台灣銀行保險業又不會倒
當然能炒就炒,租金有多高炒多高,你倒店關他們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