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付錢開房沒求救 男挨告性侵不起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018001788-260402 中時
北市一名文姓男子與女網友相約見面,兩人共赴旅館開房發生性關係,但女網友事後指控
文男硬上提告。台北地檢署發現,女網友身上無明顯傷勢,離開旅館還與文男聊了30分鐘
,兩人LINE對話紀錄顯示文男解釋「妳都沒有推開我耶」、「妳只說對男友會有罪惡感」
,認定文男性侵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文姓男子與女網友為手機遊戲「神魔之塔」網友,今年四月間首度相約西門町
見面,適逢午後雷陣雨攪局,文男被大雨淋濕突感不適,女網友便帶著文男前往某飯店開
房休息,兩人發生性關係。
女網友指控,當天只是因為文姓男子表示不舒服且衣物淋濕,才與文男共赴飯店,但文男
卻將她強壓在床,不僅強脫衣物強吻,還扳開她雙腿,不顧她大喊「不要、不行、不可以
」性侵得逞,過程中因為極力反抗,雙臂因此被文男抓傷。
文姓男子到案喊冤,表示當時躺在床上看電視休息,女網友卻將電視頻道轉至色情頻道,
還主動挑逗撫摸,才會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當天的休息費用由女網友支出,離開後還陪
女網友去美華泰購物,兩人還在美華泰門口聊了30分鐘才各自回家,否認強暴。
檢察官調查,女網友事發後不久即驗傷,但僅兩手手背、右小腿有疑似輕微抓傷,並無其
他明顯外傷,倘若女網友真的奮力頑抗,傷勢應不僅於此;另方面,診斷書顯示女網友處
女膜有陳舊性傷痕,但若女網友當晚是遭強暴性侵,應會有新撕裂傷。
飯店監視器畫面則顯示,當日女網友走在前方,文姓男子緊跟在後,由女網友負責接洽租
房事宜,兩小時後兩人退房離開,女網友神情自若未向櫃檯人員求救,反而與文男轉赴附
近賣場購物,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事後設法向外求助、脫離現場、遠離被害人的反應不同
。
檢察官勘驗兩人手LINE對話紀錄,發現事發當晚女網友主動發訊息「我不明白你為什麼那
麼做」、「你強姦我耶」,文姓男子忙著解釋「我真的以為我們是兩情相悅」、「妳都沒
有推開我耶」、「妳只說對男友會有罪惡感」,女網友最後還揚言「我要告你!」
檢察官認為,文姓男子在對話中不斷安撫女網友情緒,所為陳述都是女方揚言提告前的對
話,並非得知將挨告後故意說出對己有利的說詞,另考量女子傷勢、事後反應等等證據,
認為全案僅有女子單方面指述,以罪嫌不足處分全案不起訴。(中時即時)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