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5-10-19 17:11:24※ 引述《forgr202 (南部癢)》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文山二分局偵查隊長高盛財表示,「有把未拆封的盒子交給回收的婦人,至於裡面是不是
: 有手機,並沒有實際手機在外面流通的情形。」警方找上這名阿嬤時,她供稱全部的紙箱
: 都拿去回收場賣掉了,所得20元,雖然老闆娘提供手機序號向派出所報案,但還是沒找回
: 手機,只好對阿嬤提出侵占告訴,不過,因為紙箱是老闆娘主動交出去的,是不是構成侵
: 占,得由檢方調查才能釐清。(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檢察官不是笨蛋,法官也不是。
老闆娘要先證明,她給阿嬤的不是空箱子,是裡面有手機的紙盒。才能夠成侵占。
不然今天如果有人去車行租一台車,結果車行老闆去告說他隨車附的手機和筆電
不見了,要告租車的人侵占。除非當初租車時有點交,不然是告不成的。
手機有訊號可以查,不過如果真的是送到碎紙機裡,大概也查不到訊號了。
當然如果阿嬤真的發現有手機然後拿去變賣,查訊號發現有在外面流通,那麼
侵占罪就成立了。
不過看來手機應該是變成紙漿了,如此一來毫無證據,跟消波塊一樣,
各位鄉民以後擦屁股時得小心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