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IThome
2.完整新聞標題:
美國上訴法院判決Google Books圖書掃描專案屬於合理使用
Google在2004年與全球各大圖書館合作展開圖書館專案(Library Project)與圖書搜尋
專案(Google Books),由各大圖書館提交書籍,並由Google負責數位化任務,包括掃描
圖書及將其轉成可搜尋的數位化內容。但此舉惹來了著作權所有人的不滿,在2005年對
Google提出集體訴訟,控告Google侵犯著作權。此一長達十年的訴訟案轉到美國上訴法院
的手上,並在近日判決Google的數位化程序屬於合理使用。
在Google與各大圖書館的協議中,是由圖書館提供所要數位化的書籍,然後由Google掃描
這些圖書,再透過辨識軟體將圖書轉為可搜尋的數位化內容,圖書館可免費下載所提交書
籍的影像版與數位版,而Google則在網路上提供相關書籍的搜尋服務,且雙方約定不得侵
犯這些電子版書籍的版權。
因此,在Google的書籍搜尋服務中,當使用者輸入特定的關鍵字或字串時,只會顯示含有
該關鍵字的內容摘錄,除了限制摘錄則數外,同時也會顯示書中出現該關鍵字的數量。雖
然Google也會提供銷售該書的網站連結,但Google並未收取任何的費用,也未在圖書搜尋
服務中供應廣告版面,代表相關服務並未替Google帶來直接的收入。
然而,控方認為,Google等於是複製了整本書,不算是合理使用中的「轉化利用」(
transformative use),而且Google雖然未直接從中獲利,但它卻鞏固了Google全球最大
搜尋引擎的地立,同樣可使Google蒙受其利。控方還指出,Google的圖書搜尋服務損及著
作權人提供搜尋授權的權利,將這些數位內容存放在伺服器上萬一被駭客入侵還有可能成
為免費的內容,另也指控Google不應允許圖書館下載這些數位內容。
儘管美國聯邦院法已在2013年認定此為合理使用而駁回該案件,但控方繼續提出上訴。
上訴法院的意見顯然與聯邦法院一致,其中一名法官Pierre Leval認為,Google把書籍內
容切割成小型的摘錄是為了讓使用者找到與關鍵字相關的足夠資訊,以用來評估該書籍是
否符合需求,Google並沒有揭露可能威脅著作權人權益的過多內容。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ithome.com.tw/news/99364
5.備註:
網路、圖書館、實體街景。世界上還有什麼東西沒被Google index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