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000元!國道龜速罰單比超速貴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3:56:13
※ 引述《likeselina (怡情養性)》之銘言:
: ,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
: 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
: 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意
: 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跟死條子論法大概被氣個半死的機率很高
該規則第8條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駛於內側車道。
哪來的這種解釋結論啊
攤手
條子是有權的流氓一點也不錯,攤手
作者: BNR34 (㊣ 好 人 命)   2015-10-20 13:59:00
硬要只看文字齁,速限110km/hr 測出來不是110就開單你OK嗎?
作者: ainor (><)   2015-10-20 14:00:00
開200就不會被開單了
作者: hihimen (aa)   2015-10-20 14:01:00
測出來109.9,馬上開單,別哭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01:00
一樓,遇到快樂槍要主張條子的是快樂槍啊(攤手)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02:00
喔對了,我是律師,我不認為用目的性解釋,這樣開罰會
作者: BNR34 (㊣ 好 人 命)   2015-10-20 14:02:00
測速槍都有定檢都合乎國家標準喔 啾咪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04:00
條子有被主張過快樂槍還法院認證喔啾咪
作者: BNR34 (㊣ 好 人 命)   2015-10-20 14:04:00
最大問題就是這條文裡的容許最高速限行駛根本不應該存在啊才造成一堆人巴著這條文在內線用110排隊開
作者: BNR34 (㊣ 好 人 命)   2015-10-20 14:05:00
跟一節一節的火車一樣 那就去搭火車就好啦 = =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06:00
至於差一點點,的確條子還是會開罰,但是該規則為關鍵字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06:00
其實事實上我覺得內線根本應該沒有速限才對..但這是立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07:00
法論的問題,就先不討論,但回到110的點,就正是因為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07:00
kya大貼連結要幹嘛
作者: BNR34 (㊣ 好 人 命)   2015-10-20 14:08:00
德國示範給你看沒速限/特定範圍才有速限怎麼運作都不會學都是國情不同帶過這樣嗎 唉唉
作者: sinksink ( ?)   2015-10-20 14:08:00
這類規定還是立成德國法那樣比較好,不過我國就要立成這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08:00
105,而我也想用我的110超車時,就是有人的110會堵到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10-20 14:09:00
這樣當然堵塞行車,我不認為"不得長時間"佔用的解釋根本條有何牴觸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0-20 14:13:00
內車道不設速限、假日車手的腦內小劇場又出現了
作者: Amilous ( )   2015-10-20 14:28:00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並不是指塞車 而是指你後面沒啥車
作者: KyA   2015-10-20 14:37:00
無聊貼一下啊 小心三寶再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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