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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臉友不倫戀 夫捉姦獲賠50萬
台南陳姓男子與胡姓女子結婚後,育有2女,2年前胡女透過臉書認識張姓男子,開始聯絡
互動頻繁,張男並稱胡女親愛老婆,胡女則因丈夫對她疑神疑鬼,難於忍受下,搬出去租
屋居住。
2013年10月5日,胡女南下找張男聊天,在張男住處過夜,陳男一路跟蹤捉姦,在張男租
屋處發現2人同床共眠,於是對2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並提出民事求償。
胡女否認與張男有通姦,辯稱陳男將家中門鎖更換,不得其門而入,才到張男租屋處借宿
,陳男撞門進屋時,見她包裹棉被,誤以為她與張男有發生關係,事實上她有穿衣服與褲
子,只是沒穿胸罩,才用棉被裹身。
張男則辯,胡女在臉書個人資訊配偶欄是空白,並不知胡女已婚,而且與胡女在臉書私訊
對話是前女友盜其帳號所為,當天得知胡女已婚後,即未進一步發生關係。
陳男對胡女與張男妨害家庭告訴,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民事庭法官認為雖然刑
事2人不起訴,但當天2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依社會一般觀念,2人已逾越朋友交往分際
,破壞陳男與胡女夫妻信任,已侵害到陳男的權益,因此判決兩人連帶賠償陳男50萬元確
定,不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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