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在施行採購時
遵行的依準就是政府採購法
但是公開招標的時候
大多都是用最有利標
也就是最省錢標 只要不低於底標
所以常常有人賄賂探求底標到底是多少
也因此
常常出現搶標蟑螂
但是
如果知道A廠商的東西實在、很好
公家機關卻不能直接跟A廠商買
然而A廠商的東西成本的確比較高
所以A廠商在投標的時候 開價一定比其他搶標蟑螂高
如果開限制性招標
其他廠商又會告你圖利
就算是誣告 也會跑一堆行政程序
告到完可能案子期限也結束
就算公開招標
假設為了A廠商的規格
公告細則訂的細一點 盡量讓A廠商能符合條件得標
還是會有其他廠商告圖利
公告規則規格如果鬆一點
一堆阿撒布魯的廠商來投標
假設被其他搶標蟑螂搶到
在法律上也沒有任何爭議
搶標蟑螂做的東西 偏偏就沒有A廠商好
甚至有一些遊走在規格之外
公辦事項很多都有管辦時限
這些蟑螂廠商又開始跟你玩時限問題
每次驗收都拖到法定期限最後一天
然後再跟你吵減價收受
甚麼叫做減價收受
就是廠商說他的東西雖然差你的規格一點點
但是我都做了 其實還是可以用 blah blah 我就賣你便宜一點
你政府機關就乖乖給我吞下去
不然我就一直吵吵吵
公家機關的時限又要到了
不得已只能減價收受
上面說不定還會說
好棒棒 還可以省錢
就這樣惡性循環
有好廠商用不得
被搶標蟑螂玩弄
偏偏沒人敢開限制招標
有沒有政府採購被政府採購法玩爛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