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10-21 14:46:50※ 引述《jayfan (so sick)》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0-21/65856
: newtalk
: 2.完整新聞標題:
: 北京故宮涉侵權 院長:有盜版就補授權
: 3.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踢爆,北京故宮疑似盜用我國故宮《富春山居圖》、《谿山行旅圖》、《早春圖》等圖像,出版一系列畫冊販售,連我國故宮的圖書館內都有一套。對此,故宮院長馮明珠21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回應,會再釐清有無侵權,若是盜版,則要補授權;她也反問立委,圖書館內有23萬冊圖書,難道每一本她都要去翻閱?
: 何欣純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質詢指出,國立故宮博物院的鎮館之寶「谿山行旅圖」、「富春山居圖」、「早春圖」遭到北京故宮出版成畫譜,每本售價人民幣68至88元,共有數十冊,而且圖上的名稱還被矮化成「台北故宮博物院」。
: 值得注意的是,何欣純表示,這套涉嫌侵權的書,連我國故宮的圖書館內還有收藏一套,故宮卻完全不知道侵權一事,不知道院長是怎麼當的?
: 對此,馮明珠坦承,故宮圖書館內經查確實有這套書,是和北京故宮進行出版品交換得來的,而對於書中的《富春山居圖》、《谿山行旅圖》、《早春圖》等,確實沒有獲得我方的授權。
: 馮明珠說,自己也不知道北京故宮的圖像從哪裡來,有可能是正和故宮打官司的得意傳播科技公司授權的,需要再釐清。故宮曾授權給「得意」,但因得意不斷轉賣授權,卻未支付費用給故宮,因此雙方正進行官司訴訟中。
: 對於北京故宮疑似侵權,馮明珠表示,針對圖書館的圖書,以後會先檢查有沒有盜版,有的話就退還,並要求補授權。不過,面對何欣純質疑院長竟連館內收藏侵權圖書一事都不知,馮明珠則有些動氣地回嗆,「23萬冊圖書,每一本都要去翻閱嗎?委員」。
: 在立委的要求下,馮明珠承諾,會先請律師針對矮化我國故宮一事發存證信函給北京故宮,並再釐清北京是否是向得意購賣授權,若有違法當然要告。
: 不過,何欣純也不滿指出,若是台灣人侵權,故宮動輒求償百萬元,十分嚴厲,對中國侵權卻是莫可奈何,若是故宮之後沒對北京故宮提出訴訟,院長應該要請辭下台。但馮明珠不願回應立委要求,只說究竟有無侵權都要再釐清。
: 中國早就不知盜用多少了,故宮有告過嗎?
日本的海報沒印 "國立" 兩個字就發飆、威脅撤展,還一副別人欠他100億的嘴臉。
怎麼中國那邊侵權,就說 "需要再釐清"、"有盜版就補授權"。
補授權是甚麼概念?
就補送張授權書到中國去嗎?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5-10-21 14:47:00馮明珠....就這種人啊
作者:
yfme (ä¸èž¢)
2015-10-21 14:48:00問題是故宮國寶本來就是中國的,又不是日本的
就算都是中國的,也是台北故宮的,以商業利益來說仍是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5-10-21 14:49:00是台灣人畫得 再來說嘴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0-21 14:49:00遇到支那就跪惹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15-10-21 14:50:00看到自己rosetta stone的圖片 人家沒那麼不要臉
作者: Cold5566 (Cold5566) 2015-10-21 14:50:00
現在中國的還是清國的 去分清楚好嗎?
笑了,既然管不到中國,還談什麼補授權?直接說發揚中華文化, 樂觀其成不就好了~ 結案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0-21 14:54:00你知道我知道 就獨眼龍不知道
作者:
luuva (驢猫)
2015-10-21 14:54:00古代畫作的圖像 故宮實在沒什麼權利去主張著作權...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10-21 14:55:00就是遇到中國膝蓋就軟的概念
作者:
luuva (驢猫)
2015-10-21 14:55:00早就應該是超過保護時效的東西他的「法律依據」也不是完全沒得吵啊
作者: quinietos (quinientos) 2015-10-21 14:57:00
范寬是中國人嗎 畫誰的?
作者: quinietos (quinientos) 2015-10-21 15:01:00
黃公望蒙古國的官 中國人的畫?
就好像日本製的茶具,在中國被拿來做成晝冊販賣,難道不用有日本廠商授權嗎?這應該不是只有文化資產保存法可以主張的
古畫重製畫冊沒有侵害所有權. 所有權跟著作權要分開你舉的例子還是要看日本製茶具有沒有其他權利那些古畫文物幾百年的東西哪來著作權可言要不要授權要看中英雙方有沒有簽訂條約跟雙邊法律有興趣可以去研究, 我不清楚無法回答.
我所有東西當然可以主張不得被他人拿來做商業利益使用, 不會因為不是我的著作就失去這種權利.
你要分清楚所有權的權利內容 不然就是雞同鴨講如果所有權這麼威 就不會生出著作專利這些無體財產權
看別人房子很漂亮,我可自行拿去做廣告或教學賣錢?沒錯~ 我就是想從所有權的角度探討這件事.故宮這案的道理相同,文資法不是唯一解.
這案你用國內法來看,基本就注定無解一句主權不及於對岸就打死了用國內法解釋基本上就是在誤導視聽在幫對岸解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