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ooo (法性本寂隨緣轉)》之銘言:
: 臺灣沒有開放槍枝
: 帶個刀保護自己
: 錯了嗎?
: 臺灣的法律很奇怪
: 狗可以在路上亂逛
: 人卻無法帶刀防身
: 這樣遇到狗不就等於送死?
: 如果人人都能帶刀
: 萬一遇到鄭劫這種亂殺人的
: 也可以有武器抵抗
找了一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0 年 11 月 23 日)
第4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ōq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鈀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砲彈、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
昃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譑、扁鑽、匕
촠 ?(各如附圖例式)迌峔銗L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
ト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
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這裡的刀械定義看不懂啊,一堆沒聽過的東西,也找不到圖附在哪…
第 15ē?
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犯之者。
二、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
三、結夥犯之者。
所以晚上帶刀防身,還有搭車防鄭捷都要關兩年喔?
原來帶刀是犯罪,怎麼這麼…
有沒有生存和登山玩家出來發表一下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