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司改會義務律師平台近況報告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10-21 22:36:59
各位朋友大家好。
在318期間,民間司改會成立了義務律師平臺,協助到場聲援的民眾面對
國家公權力的追訴,也幫助被毆打的民眾進行自訴,找出施暴的員警。因
為這段期間的案件多是矚目案件,有許多鄉民可能也牽涉其中,小弟身為
司改會的一員,在此跟各位鄉民做個簡單的義務律師平臺報告,讓大家了
解這些案子接下來處理的狀況。
本文文長,歡迎大家使用圖文好讀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5438228.A.B0C.html
目前義務律師平臺處理的大案件分為辯護案件與自訴案件。辯護案件有
318佔領立法院案件、323侵入行政院案件、411立法院集會案件、422立院
拒馬案件、429立院擋車案件、626烏來擋車案件;自訴案件有324行政院
事件、428反核忠孝西事件。
先簡單描述一下台灣刑事案件的流程:一般刑事案件發生後,警方會先行
調查,再移送地檢署。地檢署偵查後,確定有犯罪事實,才向法院提起告
訴。起訴後,法院會先行準備程序,整理案件的爭點與證據,之後才會進
入審判程序,最後做出判決。
自訴案件與上述程序不大相同,是由當事人與律師先蒐集資料後,向法院
提出自訴,法院受理後,就一樣先進行準備程序、再進行審理,並做出判
決。如果地方法院做出「不受理」的決定,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最高法
院,如果遭到最高法院駁回,那麼就是「不受理定讞」。
這裡是司改會整理出來的刑事案件起始偵查、開庭流程,給大家參考。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criminal_flow/02.jpg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criminal_flow/03.jpg
目前案件處理狀況如下:
一、辯護案件
1、318佔領立法院案件
被告人數:22人。
協助律師人數:36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6聚眾妨害公務
███████████████████████████ 9
刑法§153煽惑他人犯罪
███████████████████████████ 9
刑法§135妨害公務
████████████ 4
刑法§140侮辱公署
█████████ 3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
███ 1
2、323侵入行政院案件
被告人數:132人。
協助律師人數:110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完結,將進行審理程序。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306侵入建物
████████████████████████████◢◢██ 125
刑法§135妨害公務
███████████████████████████ 9
刑法§153煽惑他人犯罪
████████████████████████ 8
刑法§138毀損公物
██████ 2
刑法§354毀損
███ 1
3、411立法院集會案件
被告人數:4人。
協助律師人數:6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5妨害公務
██████ 2
刑法§140侮辱公署
██████ 2
集遊法§29集會遊行不解散之首謀
███ 1
集遊法§30集會遊行侮辱公署
███ 1
4、422立院拒馬案件
被告人數:2人。
協助律師人數:1人。
案件進度:高院已做出判決,一人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提供60
小時之義務勞務;另一人無罪確定。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5妨害公務
██████ 2
5、429立院擋車案件
被告人數:6人。
協助律師人數:10人。
案件進度:審理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35妨害公務
██████████████████ 6
刑法§304強制
█████████ 3
刑法§140侮辱公署
██████ 2
刑法§277傷害
██████ 2
6、626烏來擋車案件
被告人數:8人。
協助律師人數:22人。
案件進度:準備程序進行中。
遭起訴罪名統計:
刑法§185妨害公眾往來安全
████████████████████████ 8
刑法§304強制
████████████████████████ 8
二、控訴案件(當事人身分為自訴人或原告)
1、323行政院事件
自訴人數:48人。
協助律師數:68人
案件件數:10件(集體2件:瑞股22人/能股18人;個別8件)
案件進度:
自訴案件上,324行政院事件發生時,現場不同分區的指揮官雖然不一樣,
但根據上下級的指揮關係來區分,可以串起一個指揮鏈,包含以下四人: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警局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
局長方仰寧。而每位當事人被毆打時,因為打人的警察身上沒有編號,只
能稱呼他們為「不知名員警」,不同的當事人遇到的不知名員警可能不是
同一個人。
自訴案件依據司改會義務律師平台處理的次序,分成兩批自訴,分別由台
北地院的能股、瑞股承辦,以及八位個別提起自訴的當事人,我們分別以
A~H稱呼之。
這些案件的處理狀況如下:
能股:不知名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
勇、方仰寧)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不受理判決,義務律師團已經協助自
訴人上訴到最高法院。
瑞股:不知名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
勇、方仰寧)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都不受理判決,義務律師團已經協助自
訴人上訴到最高法院。
A案:被告有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因為自訴人在訴訟過程中
過世了,目前自訴人的家屬及其他自訴人聲請承受訴訟(繼續幫當事人打
官司)中。
B案:被告黃昇勇仍在地院審理中,至於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北平東
路指揮官的部分,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判決不受理,義務律師團已經協助
自訴人上訴最高法院。
C案: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地院不受理,律師已上訴到高院,黃昇勇地
院、高院都不受理,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因此不受理定讞。
D案:不知名指揮官及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
黃昇勇、方仰寧)的部份地院、高院都不受理,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因
此不受理定讞。
E案:不知名員警仍在地院審理中,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王卓鈞、黃昇勇、
方仰寧)的部份地院、高院都不受理,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因此不受理
定讞。
F案:不受理確定。不知名員警地院不受理後未上訴、其餘4名被告(江宜樺、
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高院不受理後未上訴。
G案:不受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駁回,不受理定讞,已提出釋憲。
H案:不受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被駁回,不受理定讞。
2、324行政院事件(國賠)
原告人數:1人
請求國賠者:30人
協助律師數:45人
案件近況:
林明慧老師勝訴,判北市府賠30萬,台北市政府放棄上訴,本案確定。
案號:103年度簡字第107號
http://judicial.ronny.tw/TPD/A/103/%E7%B0%A1/107
由於提起國賠訴訟前,依法有先行程序,須先向被告機關提前協議。目前其
餘原告部分已向北市府聲請國賠協議。
3、428反核忠孝西事件
自訴人數:17人(原19人,後有2人撤告)
協助律師數:35人
案件近況:開過一次調查庭,等侯法院通知。
這些訴訟案件,除了律師與當事人的付出外,還需要維繫整個訴訟行政的組
織。舉凡聯繫律師、組織當事人、處理訴訟的行政工作,甚至蒐集案件資料,
都極力仰賴義務助理、實習生的協助。
目前,義務律師平台內還有200位律師,這些律師們承接269個案件,前前後
後35位義務助理及實習生,律師團會議、助理團會議與法庭觀察參與都各開
過上百次。
未來,除了維持義務律師平台運作外,司改會還會持續推動制度改革,落實
執勤員警之身分識別制度,讓暴警無所遁形,也讓員警未來在執行相關陳抗
公務時,能確實遵守比例原則。義務律師平台也規劃將彙集去年3月至今,所
有陳抗現場發生的問題,以及後續訴訟中涉及的法律論戰,舉辦研討會,評
析法律爭點,為訴訟另闢蹊徑。
目前,司改會已經整理了這些案件,做出一個網站「社運測測看」。大家可
以勾選自己在陳抗場合作過的事情,網站便會告訴大家,你可能遭到檢察官
以怎樣的罪名起訴。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玩玩看。
http://protest.jrf.org.tw/images/fb_share.jpg
http://protest.jrf.org.tw
司改會做出這樣的網站,絕非不希望大家前往陳抗場合。面對不公不義的政
府政策,抗議是正當的行為。但台灣民主化僅有數年,司法官員也未經歷轉
型正義,協助當權者追殺抗議者成為常態。就在今年,起訴太陽花的檢察官
一個一個都升官了,而下令毆打民眾的官員,法院卻不受理對他們的控訴。
http://bit.ly/1Jixq4k
在此,小弟想要呼籲大家,不公義的司法,正是政府追殺人民的武器。如同
行政、立法一樣,司法也亟需大家的監督。除了在網路上發文,大家也可以
嘗試走入法院,去旁聽318的案件,讓審理的法官知道,人民的眼睛正盯著
他們。如果大家行有餘力,司改會也歡迎大家以捐款贊助的方式,幫助義務
律師平臺持續運作。
http://2015.jrf.org.tw
謝謝大家。
作者: kuninaka   2015-10-21 22:37:00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15-10-21 22:38:00
辛苦了!等等補推
作者: evaji548 (eva)   2015-10-21 22:38:00
推 辛苦了
作者: freefrog (自由蛙)   2015-10-21 22:42:00
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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