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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伴買菜孝敬百歲母 家屬控警護短
【俞泊霖、詹智淵、王乙徹╱連線報導】彰化一對七旬洪姓姊妹,昨結伴騎車外出買菜,想
下廚料理孝敬家中一百零二歲的母親,未料返家途中遭女警開巡邏車撞上,雙雙不治,警方
宣稱警車的行車紀錄器剛好故障,也低調不願研判肇事責任。由於警車留下逾十公尺煞車痕
,還失控幾乎撞斷電杆,死者家屬質疑警車超速、官官相護,要求檢方查明真相。
記者昨晚到喪家,鄰居說人瑞老母有問家人兩個女兒外出買菜怎麼還沒回家?家人騙說兩人
擦撞送醫治療,還不敢讓老阿嬤知道兩個女兒死訊。
車頭撞毀兩警輕傷
警方調查,昨早八時三十分芳苑分局交通分隊女警王喻微(二十八歲)載分隊長呂哲維從分
局出發,載彈藥要前往漢寶靶場,警車未開警笛及警示燈,北上行經台17線五十五公里處與
中央路口時,在內側車道撞上林洪玉花(七十八歲)、洪素玉(七十二歲)姊妹共乘的機車
。
兩婦連人帶車被拋飛十餘公尺,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現場血跡斑斑,婦人採買的魚、蔬菜
散落一地;警車撞擊機車後,失控右偏撞電杆才停下,這輛月初才交車的警車,車頭嚴重毀
損,車上兩警輕傷,轄區警方為避嫌,事故改由溪湖分局偵辦。
騎機車老婦無駕照
王喻微向分局回報,車速未超過速限七十公里,她目睹機車穿越車道,往右閃躲才撞到電杆
。溪湖交通分隊調查,雙方未酒駕、路口都是綠燈,南行的機車疑似左轉穿越路口,才遭警
車撞上,騎士洪素玉無駕照。
事故現場留下逾十公尺煞車痕,警車幾乎撞斷電杆,林洪玉花的外孫質疑警車車速過快。對
警方宣稱行車紀錄器壞掉,林洪玉花兒子林統領痛批:「官官相護、無法接受。」警改會發
言人馬在勤批評,行車紀錄器平常就應養護,發生事故警方卻說壞掉,當然會引來質疑。
女警道歉承諾扛責
彰化縣議員曹嘉豪表示,一般車禍警方通常會盡速調閱相關畫面釐清初步肇責,此案警車是
新車,行車紀錄器竟然「壞了」,影響警方客觀公正立場。
芳苑分局上月自製交通安全短片,王喻微曾擔任主播宣導預防事故,沒想到她卻遇上死亡車
禍;事故發生後,王女右手擦傷且受到驚嚇,直到昨下午才作筆錄,並由芳苑分局長鄭文銘
陪同,向死者家屬鞠躬表達歉意,承諾會負起全部的責任。
「左轉應讓直行車」
鄭文銘說,王剛休完產假兩個月,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先讓王喻微放假調整心情。昨晚
檢方相驗後,認為王喻微沒有逃亡之虞請回,王向檢方說,當時車速未超過速限,目睹機車
穿越車道已來不及煞車。
彰縣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說,該路口雖未規定機車要兩段式左轉,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左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律師張宗存說,肇事警涉刑期五年以下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提
醒死者家屬提民事求償時,要申請國家賠償流程,若走一般民事求償,法院恐駁回,至於騎
士有無駕照不一定和事故有因果關係。
肇事警王喻微小檔案
年齡:28歲
學歷:警專25期,從警7年
經歷:派出所
現職:芳苑分局交通分隊女警
事蹟:芳苑分局交通氣象預報主播
家庭:丈夫從警,育有1子1女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車禍處理程序和自保
◎打開故障警示燈或車後放故障標示,人撤離至安全處
◎發生傷亡事故,勿移動現場,打119求援,並盡速報警
◎以相機、手機蒐證事故現場或被撞痕跡
◎不得已要移動車輛,先使用粉筆等標示車四個角或四輪位置
◎親人可協助傷亡家屬申請調解,如有必要提出民事求償
◎若是客運業者肇事,可向監理機關申訴
資料來源:東勢警分局交通組長毛國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