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
融資平台扣4%利息 包商不滿損失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
苗栗縣政府債台高築,由中央協調台銀成立「融資平台」,提供新台幣42億元資金協助
周轉還款,但數名包商不滿進入平台得被迫損失4%利息,今天向監委陳情。
監察委員楊美鈴、江綺雯今天到苗栗縣巡察地方機關業務,並受理民眾陳情;土木包工業
者陳永亮等人向楊美鈴反映,縣府積欠工程款,不少業者為了儘快取得款項求生存,進入
縣府與台銀成立的融資平台,卻得付擔4%利息損失,「實在豈有此理」。
中央為協助苗栗縣解決財務危機,協調財政部國庫署、台銀及縣府3方成立「融資平台」
,由台銀提供42億元融資總額資金,4年貼現利率4%,取得付款憑據廠商可透過平台申請
融資取得款項,但須扣除廠商負擔的4%利息,財政部每月再從苗縣統籌分配稅款扣除1億
元償還台銀。
舉例而言,縣府應付未付的工程款若是100萬元,廠商透過融資平台取得款項須先扣除4萬
元,實際只能拿回96萬元。
陳永亮說,業者已經共體時艱1年多,有人週轉不靈倒閉,還有很多包商也「快活不下去
」,縣府延遲給付的款項未加計利息就算了,豈能倒因為果讓廠商被迫損失4%金額。
財政處副處長蔡佳慧解釋,融資平台是為解決廠商資金燃眉之急,並無強制性,但廠商透
過平台向銀行領得款項等於是廠商與銀行間的合約,銀行先扣除4%利息,將來縣府仍須還
款100%。
蔡佳慧說,礙於缺乏法源編列預算,4%利息錢也無法由縣府支出,考量廠商立場,已研擬
公文向財政部請示是否讓廠商申報營業所得稅時,將4%款項提列損失,但中央尚未回覆。
監委楊美鈴指出,就民法債務觀點,廠商訴求不無道理,縣府應補足廠商無形中損失的4%
款項,如遇法令障礙須提出檢討,應合理反映,設法突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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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j9EQUB
5.備註:
跟政府做生意是穩賺不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