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警撞死姊妹 行車紀錄器「剛好」故障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15-10-22 14:43:05
※ 引述《joyfound (羊)》之銘言:
: 蘋果日報 http://goo.gl/JxjLvo
: 結伴買菜孝敬百歲母 家屬控警護短
: 【俞泊霖、詹智淵、王乙徹╱連線報導】彰化一對七旬洪姓姊妹,昨結伴騎車外出買菜,想
: 下廚料理孝敬家中一百零二歲的母親,未料返家途中遭女警開巡邏車撞上,雙雙不治,警方
: 宣稱警車的行車紀錄器剛好故障,也低調不願研判肇事責任。由於警車留下逾十公尺煞車痕
: ,還失控幾乎撞斷電杆,死者家屬質疑警車超速、官官相護,要求檢方查明真相。
: 記者昨晚到喪家,鄰居說人瑞老母有問家人兩個女兒外出買菜怎麼還沒回家?家人騙說兩人
: 擦撞送醫治療,還不敢讓老阿嬤知道兩個女兒死訊。
: 車頭撞毀兩警輕傷
: 警方調查,昨早八時三十分芳苑分局交通分隊女警王喻微(二十八歲)載分隊長呂哲維從分
: 局出發,載彈藥要前往漢寶靶場,警車未開警笛及警示燈,北上行經台17線五十五公里處與
: 中央路口時,在內側車道撞上林洪玉花(七十八歲)、洪素玉(七十二歲)姊妹共乘的機車
: 。
: 兩婦連人帶車被拋飛十餘公尺,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現場血跡斑斑,婦人採買的魚、蔬菜
: 散落一地;警車撞擊機車後,失控右偏撞電杆才停下,這輛月初才交車的警車,車頭嚴重毀
: 損,車上兩警輕傷,轄區警方為避嫌,事故改由溪湖分局偵辦。
: 騎機車老婦無駕照
: 王喻微向分局回報,車速未超過速限七十公里,她目睹機車穿越車道,往右閃躲才撞到電杆
: 。溪湖交通分隊調查,雙方未酒駕、路口都是綠燈,南行的機車疑似左轉穿越路口,才遭警
: 車撞上,騎士洪素玉無駕照。
: 事故現場留下逾十公尺煞車痕,警車幾乎撞斷電杆,林洪玉花的外孫質疑警車車速過快。對
: 警方宣稱行車紀錄器壞掉,林洪玉花兒子林統領痛批:「官官相護、無法接受。」警改會發
: 言人馬在勤批評,行車紀錄器平常就應養護,發生事故警方卻說壞掉,當然會引來質疑。
: 女警道歉承諾扛責
: 彰化縣議員曹嘉豪表示,一般車禍警方通常會盡速調閱相關畫面釐清初步肇責,此案警車是
: 新車,行車紀錄器竟然「壞了」,影響警方客觀公正立場。
: 芳苑分局上月自製交通安全短片,王喻微曾擔任主播宣導預防事故,沒想到她卻遇上死亡車
: 禍;事故發生後,王女右手擦傷且受到驚嚇,直到昨下午才作筆錄,並由芳苑分局長鄭文銘
: 陪同,向死者家屬鞠躬表達歉意,承諾會負起全部的責任。
: 「左轉應讓直行車」
: 鄭文銘說,王剛休完產假兩個月,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會先讓王喻微放假調整心情。昨晚
: 檢方相驗後,認為王喻微沒有逃亡之虞請回,王向檢方說,當時車速未超過速限,目睹機車
: 穿越車道已來不及煞車。
: 彰縣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說,該路口雖未規定機車要兩段式左轉,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 例》左轉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律師張宗存說,肇事警涉刑期五年以下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提
: 醒死者家屬提民事求償時,要申請國家賠償流程,若走一般民事求償,法院恐駁回,至於騎
: 士有無駕照不一定和事故有因果關係。
: 肇事警王喻微小檔案
: 年齡:28歲
: 學歷:警專25期,從警7年
: 經歷:派出所
: 現職:芳苑分局交通分隊女警
: 事蹟:芳苑分局交通氣象預報主播
: 家庭:丈夫從警,育有1子1女
: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車禍處理程序和自保
: ◎打開故障警示燈或車後放故障標示,人撤離至安全處
: ◎發生傷亡事故,勿移動現場,打119求援,並盡速報警
: ◎以相機、手機蒐證事故現場或被撞痕跡
: ◎不得已要移動車輛,先使用粉筆等標示車四個角或四輪位置
: ◎親人可協助傷亡家屬申請調解,如有必要提出民事求償
: ◎若是客運業者肇事,可向監理機關申訴
: 資料來源:東勢警分局交通組長毛國匡
鍵盤魯蛇來分析一下
*兩位死者部份
a.無照但雙載
b.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且可能係無預警內側車道直接迴轉)
c.未兩段式左轉
d.年紀已大(7x歲,且還有102歲母親 T^T)
*肇事女警
a.有合法駕照 執行勤務但非追逐中
b.直行車 有優先路權
c.年齡28歲
d.唯一可疑點為10月剛添購的新車 但車上行車記錄器故障
當然行車記錄器現在已經相當普遍了
但是
有 法 律 規 定 一 定 要 裝 行 車 記 錄 器 嗎 ?
或者
一 旦 肇 事 方 提 不 出 行 車 記 錄 器 就 推 定 責 任 在 肇 事 方 ?
並沒有好嗎?
當然這不能說不是可疑點之一
但是最多就是釐清真相少了一個手段罷了
假如今天肇事者是小魯我
或者正在看文準備按2的你 或者任何一個鄉民
會說因為我的行車記錄器壞了 或者我根本沒裝
所以我直行車撞死突然轉彎的老三寶卻是我的錯?
不可能嘛
那為什麼那麼多鄉民有這種奇怪的雙重標準咧?
就事論事來看
無照 雙載 年老 (可能無預警)轉彎車 違規左轉
這件事故的責任幾乎就已經定調了
因為肇事者是警察
就在那邊靠杯這一定是肯定是絕對是官官相護的
是通靈了還是有預知能力?
看到黑影就開槍嗎?
還有人在那邊說兩段式左轉本來就是不好的設計巴拉巴拉的
不管他設計上好或者不好
在 他 被 改 掉 前 都 應 該 要 遵 守 好 嗎 ?
媽的 不然以這種屁話為理由
每天光是銷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的單大概就有幾萬張吧!
雖然死者年紀很大 家裡還有百歲老母令人鼻酸
但是法律上事故責任歸屬就是這樣
就手上有的證據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這件案子就目前有的資料來看大概就可以看出走向了
除非有什麼行車記錄器是遭人為刻意破壞的事情
講白一點
退萬步言就算真的女警的車超速 那也不過就是與有過失罷了
就責任衡平上從0:10變成3:7最多4:6
鄉民們問問你自己就好
你直行在快車道上 左邊呼然竄出一台雙載老人的機車
不論有沒有超速 你來得及反應並且及時煞停?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4-10-22 14:43:00
本來不是說是警花嗎?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5-10-22 14:44:00
中肯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5-10-22 14:44:00
本來就不是警花了=_=
作者: mingyan (mingyan)   2015-10-22 14:45:00
車頭都撞爛了 這不是超速什麼是超速速度再慢一點的話 或許不會弄出人命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10-22 14:46:00
這篇很趣味
作者: aowert (真ㄉ不知道)   2015-10-22 14:47:00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0-22 14:47:00
哈 甚麼時候不壞 出事的時候就剛好壞了 這要怎麼護航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風)   2015-10-22 14:49:00
科學辦案 拿同樣的車頭來試驗要時速多少才會撞爛
作者: XWSL (XWSL)   2015-10-22 14:49:00
完 全 沒 有 畫
作者: topyray (topy)   2015-10-22 14:49:00
分析的不錯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5-10-22 14:49:00
壞了要護航啥?就算沒有都行的東西,壞了會怎樣?
作者: topyray (topy)   2015-10-22 14:50:00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10-22 14:50:00
應注意而未注意 業務過失致死
作者: litwild (野)   2015-10-22 14:50:00
太中肯,有些人會不能接受,尼懂嗎? 原諒他們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2:00
a.無照雙載 ----> 只涉及行政罰問題,你如果要談法律規定上的肇事責任歸屬,拿這點出來只會顯得不專業
作者: doggy0919 (安安)   2015-10-22 14:52:00
19號就壞掉的東西 說成或才壞掉 意思就是只要壞掉就是警察要賠的意思~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3:00
b.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這點死者可歸責是肇事主因我想大家都沒什麼爭議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4:53:00
你講的是沒錯,但上篇風向就是想帶沒超速超不超速的確不能用車頭去判斷,然後現在又沒紀錄器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4:00
c.未兩段式左轉 --關於這點請去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
作者: GORDAN830123 (狗登)   2015-10-22 14:55:00
然後又要開始 死者為大 吧啦吧啦的
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5-10-22 14:55:00
三寶大對決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5:00
條、第102條,不是所有的路口機車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4:55:00
你的邏輯沒問題,所以現在出事一堆沒畫面是最好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6:00
如果懶得看,內文也有彰縣交通隊組長蕭汝上的說法可看d.年紀已大---這點也顯得不專業,除非法規有規定70歲不準上路,不然肇事因素跟他年紀大也扯不上邊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4:58:00
講白都沒畫面,你要說對方違轉讓你沒反應時間也沒證據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8:00
而且現在不是在比賽車禍的勝負,而是女警在此車禍中會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4:59:00
可能他真的違規,但沒有反應時間的因素難講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4:59:00
不會因為超速或進入無號誌路口未減速而有肇事次因問題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10-22 15:00:00
光是a點警察就無責了啦 沒駕照 法律面根本不應該出現在路上行駛車輛 一堆在那該官官相護 行車記錄器剛好壞掉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00:00
如果有,在刑事上就會有過失致死的問題,你舉的女警abc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01:00
老三寶的問題一直都存在,現在重點是警三寶有沒有問題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10-22 15:02:00
這個硬要說過失致死 邏輯和鄉民最度爛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02:00
行為能力下降後造成危險-->請就違反規則的駕駛行為討論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03:00
現場那慘狀,你覺得到底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什麼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10-22 15:04:00
就根本不適用啊
作者: season2011   2015-10-22 15:04:00
違規一堆 這不就是最標準的三寶 這也護航得下去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04:00
現在問題的點就是與有過失阿 囧 女警不會是肇事主因但有過失就有過失致死的問題這不是一個合理推論好嗎,沒有人車禍鑑定責任時拿年紀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05:00
現在就是有沒有過失結果都沒畫面,靠15m跟爛車頭判斷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05:00
來討論的,請拿駕駛行為本身作討論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06:00
然後上篇跟你說沒超速,你覺得這可信?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07:00
那麼請告訴我你所謂不可能成立的理由在哪?事故責任歸屬只看法律上有價值的事實,你要拿不相關的年紀跟無照去討論,頂多只能討論鄉民風向往哪偏
作者: onking3210 (色女狼)   2015-10-22 15:09:00
反串失敗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09:00
跟兩段式左轉無關 主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09:00
女警abcd就是少了現場證物判斷,車痕跟車體狀況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09:00
除非肇事責任由鄉民投票決定,不然我看不出來意義何在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10:00
當然你abcd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10:00
兩段式左轉 是內側禁行機車的衍生產物 跟事故無關
作者: sboy1111 (珠寶人)   2015-10-22 15:11:00
因為d所以只能從其他地方去看,這很正常
作者: nadoka (小那 娜豆卡)   2015-10-22 15:13:00
雖然知道問題都在婦人身上 但說行車紀錄器"剛好"壞掉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13:00
兩段式左轉從來就不是所謂保護措施 那是禁行機車下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13:00
我唯一能同意你的,只有監視器壞掉只是沒舉證而已,不
作者: capitalofz   2015-10-22 15:13:00
鍵盤鑑定 不用這麼麻煩啦 交3000就可以鑑定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14:00
能作為女警有責的理由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5-10-22 15:18:00
為什麼你這麼篤定會以過失致死起訴,但不會成立呢?
作者: hsuchihjung (阿榮)   2015-10-22 15:20:00
中肯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5-10-22 15:21:00
在南部就碰過一個阿婆騎機載三個孫直接外側車道大迴轉還好遠遠看到她就覺得他怪怪的有減速 不然早撞上了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24:00
以這個路口來說 內側有禁行機車 須待轉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24:00
新聞看不到事故現場圖等資料,女警有無過失我的確沒辦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25:00
只是我一直強調一點 待轉與否跟事故本身無正相關沒待轉違法 不代表危險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5-10-22 15:25:00
他有待轉就不會GG了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26:00
法很確定,但實務上對於行經無號誌路口的規定,也就是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26:00
這是把待轉跟安全連結在一起的直線思考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27:0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93條-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
作者: doggy0919 (安安)   2015-10-22 15:27:00
如果這個路口依法應該待轉 沒待轉直接撞上 當然是沒待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27:00
待轉的兩個必要元素: 禁行機車or待轉指示牌除此之外都可以直接轉
作者: doggy0919 (安安)   2015-10-22 15:28:00
轉的人的錯啊~ 除非這個路口不應待轉 那就沒話說了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28:00
http://i.imgur.com/QU5p1jF.png跟幾線道也無關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28:00
以警車的時速過那路口,我實在不覺得實務會認定無過失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29:00
把錯全部推到無待轉人身上 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思考方式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29:00
paris你錯了 三線道以上的道路也是要待轉的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10-22 15:29:00
就一堆87鄉民連真正的肇事原因都不看,在那邊剛好壞掉,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30:00
過失之嫌
作者: janus83 (januschang)   2015-10-22 15:30:00
是不能壞掉一個月沒修?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30:00
至於肇事路口內側有禁行機車的依據是照片? 那新聞內的交通組長說法是?
作者: doggy0919 (安安)   2015-10-22 15:32:00
如果那個路口依法應該待轉 不待轉的人 出事當然有肇責但也不是把錯全推過去 其他情形 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作者: s755369 (雫物語)   2015-10-22 15:33:00
理性推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33:00
把錯全部推到無待轉人身上≠錯不在他 比例問題
作者: doggy0919 (安安)   2015-10-22 15:33:00
或警車有無超速 也都要考量 不是都推給她 也不能否認她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5-10-22 15:33:00
搞清楚是公用巡邏車
作者: doggy0919 (安安)   2015-10-22 15:34:00
有肇責 畢竟她的違反規定 確實是出事的原因之一 也不用護航說成不待轉跟出事毫無關連囉~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35:00
那個交通部的回函只講了部分,99條的規定是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 而不是如你所說的都可以直接轉紀錄器那部份我是同意的,死者肇事主因我也沒有意見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39:00
99條不能只看部分99條最前面是這樣寫: 機車行駛之車道 應依標誌或標線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39:00
過失部分見解就不太一樣,這只能等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作者: a40494 (田埂牧者)   2015-10-22 15:40:00
雖然我同意你的別看黑影就開槍 但先把法律構成要件的故意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40:00
我講的是第二項 你引第一項是哪招 = =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43:00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43:00
我覺得很多人思維是這樣: 沒待轉死好 乖乖待轉不就
作者: secret0409 (翹腳)   2015-10-22 15:43:00
就算沒壞也可以不提供阿
作者: lycanlucian (魯西恩)   2015-10-22 15:43:00
媒體亂象 聳動一點 無知民眾高潮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44:00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所以在無禁行標線/待轉標誌的時候,你還是要看第二項的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這部分的規定,不是隨便你轉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10-22 15:46:00
你對法規解讀有偏差 基本上還是以交通部解釋為準
作者: ericinttu   2015-10-22 15:48:00
死人是說不了話的
作者: a40494 (田埂牧者)   2015-10-22 15:48:00
一切的確得依司法程序調查才能定調 但就過失的判斷標準依照學說須先依照條件理論與客觀歸責理論審查 實務見解則依相當因果關係說 我們都不知道案例事實為何 但就標準上 用字清楚點比較好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51:00
交通部函釋是跟你說內側逕轉可以,何時跟你說到可以隨
作者: a40494 (田埂牧者)   2015-10-22 15:51:00
並不是只依刑法第十四條字面解讀上這麼簡單 我只是就這部分做討論 所以這件事到底誰對誰錯 還沒有個分曉 某些鄉民就開始戴人帽子的確也滿濫情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0-22 15:52:00
便轉,麻煩交通部函釋沒提到的部分,不要隨便無視法規
作者: fgh81113 (阿景)   2015-10-22 15:52:00
因為警察撞人 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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