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dvrra ( )》之銘言:
: ※ 引述《nakibasara ()》之銘言:
: : 中時電子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未來網路霸凌文 平台業者須移除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NCC昨(21)日公布匯流五部法中新增訂的「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任何涉及張貼侵權
: : 的文章、內容,或者涉及毀損名譽或霸凌,服務提供者或網路平台業者必須移除爭議內
: : 容,不然恐涉及刑事責任,但寬頻網路提供者則可免負相關責任。
: 上面的違法內容不是已經有法令可以處理了?
: 侵權、毀損名譽或霸凌,這些都已經有多少判決了
: 看是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刑法、民法都可以處理呀。
: 電視媒體中國黨買的差不多,反正有的是錢,之後網路媒體也順便買下來
: 之後就變成網路平台中國黨想刪除哪些文章就刪哪些文章
: 反正判定標準也是平台業業者自己認定呀~
: 買好網路平台之後就真的是 球證 旁證 加上主辦 協辦 所有單位 全都是我的人
同意
這件事情之前太陽花、市長選舉、小模同業競爭自殺事件也炒過了
明明就有一堆法條可以使用,還硬要列出這種廢物法
"任何涉及張貼侵權的文章、內容,或者涉及毀損名譽或霸凌"
請問這些東西有哪一條台灣沒有法律可以對照?
為什麼要特別搞出一個東西,尤其是總統大選之前的這個時期
說到底,判定標準到底是如何呢?
「朱立倫明明說過26次做好做滿,卻又違背自己的承諾,拋棄新北市民」
這個依照NCC的標準算不算霸凌?
「歐陽XX每周至少1篇沒有用的報導出現,等知名度有了之後在開始上節目
台灣演藝圈有夠爛」
這個依照NCC的標準算不算霸凌?
「最佳間諜獎止兀桑多次沒經過原著同意使用侵權圖片,是否應該自行下架」
這個依照... 阿 NCC你管不到FB啦 顆顆
至於還想管到youtube,這個我就不太懂有沒有權利跟為什麼了
是怕自己失言的影片被無限備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