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狗屁不通的法
說是假處分, 別忘了, 這種東西假處分不像一般民事,
假處分只是開始這樣, 後面還有冗長的官司,
這個可想而知, 假處分下去幾乎就不會變動了,
PO文者也不太可能去真的聲請再議、甚至打官司說我的文章不是霸凌,
然後平台業者再去恢復那篇文章。
也就是說, 假處分可說是會變成真處分,
然後一切都是交由一個民事庭的法官的判斷就可以達成。
1. 荒謬到了極點, 這國家的言論可以被這樣限制。
2. 要多少法官來應付這種狗屎爛蛋?
這個政權根本是在打台灣民主自由的算盤,
因為他快倒了, 就像當年戒嚴、動員戡亂一樣,
他要自保, 所以開始動歪腦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