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植入人工血管做化療 防癌險可能不賠
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news/20151022/28253104
民眾投保防癌險後,若罹癌需植入人工血管做化療,因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不具癌症治
療效果,部分保險公司有可能不理賠。
案情:十六年前,黃小姐投保三商美邦人壽的壽險,二○○七年,她又加買附約防癌險。
二年前,她罹患乳癌,須植入人工血管做化療,當時她向三商美邦申請人工血管植入手術
的理賠,但業者卻要她簽同意書,同意人工血管植入與取出手術合併認定,只理賠一次。
黃小姐說,她當時生病急需用錢,雖覺得不合理,但也只能先簽了。今年初化療結束、取
出人工血管後,她向三商美邦反映此事並申請理賠,對方就用人工血管非癌症手術,以及
她曾簽過同意書為由拒賠,但她疑惑,植入人工血管就是為了做癌症治療,為什麼不算癌
症手術?
「我另外投保的大都會人壽(現併入中國信託人壽)防癌險,很乾脆的理賠了植入跟取出
手術的費用。」她抱怨:「而且金管會三年前就曾發文要保險公司不能要求保戶簽同意書
,藉此規避保險公司應盡義務,那三商美邦當初叫我簽同意書,現在又拒賠,不是很不合
理嗎?」
三商美邦公關表示,「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是輔助化療療程,屬前置作業,本身無治
療癌症之效果,故未將其認定為保險契約中的「癌症外科手術」,該手術本身也不在公司
防癌險理賠範圍內。此案當初考量該手術屬癌症治療的一環,才會從寬認定理賠,也因此
需要保戶簽署同意書,將會再派員與保戶溝通。
不願具名的壽險業者說,因人工血管的植入及取出並不限於化療,洗腎也可能需要,故該
手術多半屬醫療險的理賠範圍,而非防癌險。
保險局官員解釋,隨醫療技術進步,許多疾病已有新的治療技術,故金管會的文是要求若
保戶是以尚未列於契約中的新手術技術治療,業者應以契約中較接近的手術項目做理賠認
定,不得要求保戶簽同意書,放棄該項治療方案之後的理賠權益。
另由於個案狀況不同,難斷定誰是誰非,故建議保戶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透過該
中心來協商爭議。
保險局也提醒民眾,投保醫療險及防癌險應注意下列事項:
提醒一:注意除外條款
各家業者的醫療及防癌險都有除外責任條款約定,例如多數醫療險會將美容整型或牙科治
療列入除外條款中,不予理賠。故保戶要投保前,務必詳閱契約中的相關限制。
提醒二:保單有等待期
為了避免保戶帶病投保,醫療險及防癌險保單大多有觀察等待期。一般醫療險的等待期,
從契約生效日起算,不得超過三十天;防癌險則是不得超過九十天。若保戶在等待期中,
被診斷出契約中的約定疾病,保險公司也可以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