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做了這件事 讓好友全變表兄弟
蘋果
台南連姓男子5年前以交往為名,騙一名智障女子上床後,竟呼朋引伴,
找李姓與王姓男子一起性侵女方。
連男挨告後辯稱不在場,怪罪李男與女方偷情還陷害他,
連男更當庭喝叱王男作證別亂講,最高法院指連男毫無悔意,
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本件被害女子有輕度智障,2009年6月在台南中山公園被連男搭訕,
女方當時20多歲、情竇初開,但從未與異性交往,被連男甜言蜜語迷惑,
聽信「男女朋友就應該做愛」,當天就和連男上床,
從此淪為連男性奴及招待朋友的工具,還被連男以她的名義辦手機門號使用,
因繳費問題慘遭連男毆打。
2010年3月間,連男跟李男、王男提議一起性侵被害人,
把女方帶到李家,3個大男人圍著嬌弱的被害人強逼脫衣,
被害人雖正值生理期,仍遭連男喝令:「去洗乾淨!」
因怕挨打只能照辦,然後光溜溜跪在床上為連男口交,
同時遭李男從後性侵,王男在旁看得慾火高漲,
等兩男事畢離開,拿出跳蛋逗弄被害人再性侵得逞。
事發後,3男互推責任,連男辯稱當時出門買飯給長輩吃,遭李男勾搭女友還企圖陷害他
。
李男宣稱女方遭連男性侵後,主動撫摸他示愛,他和女方是兩情相悅。
王男則說連男叫他跟被害人做愛,他見被害人遭兩男性侵過程神情痛苦,
覺得不忍,關心詢問被害人:「不累嗎?不痛苦嗎?」
被害人經鑑定確認想法天真單純,渴望愛情但無自信,很容易相信他人表現的好意,
她出庭抱怨連男:「不浪漫,不太算是男朋友。」
又罵李男:「每次來都要做,好討厭!上次也是月經來。」
另批王男:「用會動的東西(跳蛋)放到我那裡,痛得要命!」
被害人還說當時被3男包圍,「覺得好恐怖」,
而且連男好兇,「那裡(生殖器)又很難吃」,
她已說不要仍被罵,怕繼續抗拒會挨打,就任由連男「三人行」擺佈,要怎要就怎樣。
法官斥3男利用被害人的弱智逞慾,出庭供詞反覆,
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連男12年徒刑,李男與王男各11年與9年徒刑,
李男與王男沒上訴已定讞。
連男於本案審理期間另性侵一名正值生理期的智障女,因被鑑定認為有智障而獲輕判4年,
本案上訴要求比照減刑。二審不採信,並斥連男是主謀卻毫無悔意,
法官開庭還喝叱王男別亂講話,態度不佳,駁回連男上訴,最高院今維持原判決定讞。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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