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3犯擠爆監獄 中檢放寬執行標準
台中監獄近1/4收容人都是酒駕犯。資料照片
高檢署前年針對5年內3度酒駕的犯罪,明訂除了吃薑母鴨等4大例外情況,原則上都均須
入監服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台中地檢署不甩高檢署的「例外」規定,只要5年內3犯酒駕
,一律抓進去關,導致台中監獄人滿為患,直到今年2月才為減少酒駕入監人數,同意放
寬先前一律入監的標準,只要第3犯未肇事,且距上次酒駕逾3年,並開始戒治酒癮者,就
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前年6月高檢署針對酒駕發監訂出標準,要求各
地檢署對於5年內3犯酒駕者,除非符合下列4大例外情形中的一項,包括單純因為吃薑母
鴨或燒酒雞而無飲酒行為、酒測值低於0.55mg/1且未肇事、距離前次酒駕逾3年、因本案
開始接受戒癮治療,否則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
洪家原表示,高檢署頒佈該項執法標準後,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嚴格執行,幾乎不給例外空
間,但事後發現台中監獄人數因此爆增,而且無法有效阻止再犯率,今年2月才研究應該
加強酒癮戒治工作,因此與多家醫療院所合作,並且放寬執行標準,對於5年內3犯酒駕者
,不論酒測值高低,只要第3犯未肇事,且距上次酒駕逾3年,並出具醫療院所的戒酒診斷
和戒治計畫,就准予易科罰金,至於辯稱吃燒酒雞超過酒測值,則一律不採納。
洪家原表示,台中地檢署將執行重點放在酒癮戒治,所以不論酒測值高低一律適用,從今
年2月執行至今,有近300名酒駕慣犯免去牢獄之災,且這些人至今還沒有發生第4犯酒駕
再度回籠的情形,而且中檢執行標準,仍較高檢署規定的更嚴格,並無其他媒體所稱放寬
標準「自行放人」。
台中監獄指出,獄方可收容人數為4076 人,目前收容人數達5500人,已超收千餘人,因
此輕罪的酒駕犯均委由台中看守所代為執行。而看守所指出,編制收容人數1476人,實際
收容人數近1900人,收容人中,酒駕3犯服刑的受刑人達400人,占了近1/4,原本5.89坪
睡6人的舍房,至少要擠12人。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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