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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1千元扯被搶 fb爆料變造謠罰3萬
別再網路亂po文!新北市新莊區1名40歲張姓女子,日前不小心遺失1000元現金,深怕遭
家人責罵竟向友人謊編自己遭搶,事後又在臉書某社群網站,煞有其事po文要民眾路過小
心。警方昨晚約談3人到案說明,偵訊時,張女坦承虛構遭搶,而PO文2人則推給張女說謊
所致。警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人。
警方調查,40歲張女,日前因遺失1000元,怕遭家人責罵,竟向友人謊指,周日晚上騎車
經過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跟新北大道路口時,遭手拿棍棒與尖刀的2名惡少攔下行搶,張
女還企圖反抗拒給,慘遭2惡少毆打,並將數千元現金強搶逃逸。
張女友人聽後,於翌日透過臉書陳述此事,臉書「新北新鮮事」社團許姓管理員也隨即發
布訊息,煞有其事直指張女口述「經過全興路跟新北大道路口,被2位年輕人騎輕型機車
,一個壯碩、一個瘦年約20到30歲,2人拿棍棒一個拿尖的刀子,叫張小姐拿出錢財,張
小姐不願意,就被毆打成傷被搶走幾千塊…」還向某電子媒體投訴。
警方表示,消息一出,引發附近民眾恐慌,轄區泰山分駐所警主動調查,調閱路口監視器
畫面,並未發現其所指稱案發時間、地點有疑似搶奪情形,陸續通知許姓管理員、蔡姓男
子以及自稱被害當事人的張女到案說明。
未料,張女到所仍堅稱自己確實遭搶,經警方給予監視器畫面查證事實,張女才向警認錯
,坦承是自己編謊捏造。警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步謠言,影響
公共安寧者」,對許、蔡、張等三人裁處3萬元以下罰鍰。
泰山分駐所長潘瑞昌呼籲,民眾在網路憑空捏造、竄改PO文或擅自發布未經證實之訊息,
進而影響社會安寧秩序都是觸法行為,警方絕對會依法究辦,民眾可別以身試法。
律師廖芳萱表示,雖然張女僅告知友人遭遇此劫,並未在網路PO文陳述,但仍涉及「散步
謠言,影響公共安寧」,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裁罰。倘若張女有向
警方報案,經警調查證實張女捏造,那恐另涉及誣告罪。(突發中心曾伯愷/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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