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了很多人存活可以犧牲一人的性命嗎?

作者: lovechen239 (希望之星總召-乳肥宅♥)   2015-10-24 22:49:33
※ 引述《happyyizhen (我想當米蟲)》之銘言:
: 乳題~
: 剛剛上刑法的課~
: 老師舉了一個英國的例子:
: 在一個冰天雪地的地方大船被卡住了,
: 大家都知道等冰融化就能再開船離開、存活,
: 但是在目前沒有食物的情況下,
: 他們於是殺了其中一個團員並吃了他,
: 於是大家真的存活了並回到英國,
: 後來應是判有罪,但英國女皇特赦他們。
: 後來老師就問說這在我國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嗎?
: 我沒多考慮就覺得應該可以吧?
: 雖然要是我是那個被殺死的人會覺得很倒霉啦...
: 但後來老師說這在我國刑法通說是不行的...
: 大概原因是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生命,不能用生命換生命...
: 聽老師這樣講又覺得滿有道理的...是道德層次的問題了...
: 後來又說如果在我國應該會判避難過當,但無罪(或減輕其刑啦)...
: 但突然覺得這樣不是又繞一大圈?
: 有種刑法很假掰的感覺...
: 到底還是可以的吧?!!!
你好我好大家好,小妹鍵盤法律系肥宅—乳肥宅です。♥♥♥♥♥
^.<
以我學藝不精的刑法架構之下,我想你老師的思考邏輯應該是這樣的:
1 首先緊急避難的審查是這樣的:
1)緊急危難:冰封無法離開+無食物,快要餓死了,的確算是緊急危難。

2)手段適當:只要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就是適當,殺了一個人吃掉的確可以止飢。

3)手段必要:同樣有效的手段選侵害最小的手段,當時應該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選,所以手段也是必要。

4)手段衡平:獲得的利益要大於侵害的利益,數個團員生命是否大於一個人的生命?
2 「數個團員生命是否大於一個人的生命?」
這在憲法上一個理論在說明這個叫『人性尊嚴』,延伸一個法則叫『客體法則』:
1)人性尊嚴意涵
  人之所以為人之固有價值,而具有獨立性之個體,每一個生命都是等價的存在,不會因為數量的差別而形成保護有差異。
2)客體法則
  基於人性尊嚴,人皆應該主體而不得成為任何手段之客體,舉凡把人由主體地位降為客體之手段時,皆是違反人性尊嚴。
  例如你現在說的例子,就是把一個團員當成其他人止飢的手段,把他由主體的地位降為達成某種目的之手段。
3)本題情形
  a 基於人性尊嚴,人的生命沒有價值上的區別,更不能把一個人當成達成某種目的之手段,是以本題獲得的利益並沒有大於侵害的利益,所以衡平性並沒有通過。
  b 至於對於通過其他要件唯不能通過衡平性的緊急避難,大概都會落入避難過當。
  c 所以你的老師才會說:不能用生命換生命→判避難過當
我想應該是這樣喇~
以上。 (((o(*゚▽゚*)o)))
作者: a45306521 (wolf)   2015-10-24 22:50:00
所以有沒有罪
作者: infoman (路哲)   2015-10-24 22:51:00
就是把看情況三個字用一堆術語堆砌起來麻煩要講術語的話先附上定義 不然我們外行人看不懂
作者: a77942002   2015-10-24 22:52:00
先看那個人是不是我!
作者: brian00348 (拷貝布萊恩)   2015-10-24 22:54:00
我覺得這篇講得蠻清楚的 (((o(*゚▽゚*)o)))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5-10-24 22:55:00
就罪與罰要分開討論
作者: happyyizhen (我想當米蟲)   2015-10-24 22:58:00
對阿對阿...老師就是這樣說的~你表達得真好!!那我的意思就是說就算是有罪,但實際免刑,這樣我們大家遇到這樣的事就還是會這樣做吧...雖然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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