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30431 (30431ï¼10年以來始終如一)
2015-10-25 09:34:30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電視台護版權 蛋黃哥被禁足
《瘋神》製作人不好意思地回應:「電視台認為在節目中的創作權歸電視台所有,
所以未來再有任何角色走紅,都只能在節目中玩,不能『出口』了。」
蠻奇怪的,被模仿的蛋黃哥明明原創是從日本來的,"模仿"這種東西也能當版權?
加上前幾天我轉台剛好瞄到某集是在演"夯嗨王"(原著:航海王)
模仿這種東西也能當電視台版權的話,那能不能叫航海王原作去告他侵權?
(未經原作者同意)
有沒有一模仿就變成自家電視台版權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