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ysing12 (找到幸福了嗎)
2015-10-25 23:55:05APPLE
恐怖情人強拍裸照 逼簽和解書要錢
台南一名恐怖情人,因女友要分手、刪裸照,憤而持刀控制行動、強拍裸照,引發女方要
提告,他哀求和解,還在父親背書下簽協議書,切結不得再犯、否則賠錢,詎料,事後他
反逼女友簽和解書須給他15萬元,女友提告但一審敗訴,二審時惡男還拿錄音檔證明女友
簽和解書為真,但法官勘驗發現,錄音檔中林男不斷用言語辱罵,改判和解書無效,林男
須賠20萬元。
判決指出,2012年10月17日,馬女趁林男睡覺,刪除2人交往期間遭林男拍攝裸照。林男起床後發現,持刀恫嚇「妳以為刪
掉了就沒有事了嗎?我為了怕妳刪,已經事先燒好光碟了,要拿去夜市發,上傳到網路臉
書」,並徒手毆打她,導致馬女身體多處挫傷。
林男鎖上住處大門,不讓馬女離開,還強拍裸照,並要求陪同過生日,控制對方行動3天,才讓馬女離去。
馬女雙親見女兒神情有異追問始知此事,欲對林男提告,經林苦苦哀求,以賠償3萬元簽立和解書
收場。
為免再遭騷擾,馬女另要求林男與林父擔任保證人下簽立悔過書,不得再有傷害或侵犯言行,否則林男與林父
願連帶賠償她5百萬元。林男不僅反悔,還趁馬女返回其住處拿個人物品時,再次毆打她。
之後又請黃姓友人開車載他到馬女上班處,俟馬女下班騎機車離去時,開車阻擋其去路,林男並下車強拉
馬女要上車,因馬女呼救,被路過警員發現逮人。
馬女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林與林父悔約連帶賠償2百萬元。台南地院以馬女事後同意賠償林男分手費15萬元,且放棄對林男與林父悔約求償,駁回。
馬女服上訴,稱是遭林男逼迫簽下賠償對方15萬元和解書,台南高分院認為,林男與父親邀
馬女所簽和解書,被打的馬女反要賠償15萬元和解,不合常情,且依林男提供和解錄音,林男從頭到尾不斷辱罵威迫
馬女,因此認馬女是遭威迫才放棄追償悔約金與支付分手費,因此改判林男與林父連帶賠償馬女20萬元,可
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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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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