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rder9 (德)
2015-10-26 17:09:58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10-26 17:10:00超爽der
作者: mylo 2015-10-26 17:11:00
人醜真慘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2015-10-26 17:13:00那些恐龍都不用被懲處?
反正執行處就皮皮 也不會因為這樣受懲處 哪有差公家機關就這樣啊 不然怎麼會每次檢舉人資料都會外洩再在那邊該說疏失了事 還是裝死說不是承辦人外洩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0-26 17:16:00公家機關就是外洩個資的大本營~~
作者: Anber (Be Yourself) 2015-10-26 17:16:00
以前被洩漏只能無奈 現在有個資法後 可以研究一下法條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10-26 17:20:00現在有個資法可以告,尤其是公家機關更該告。
作者: staley9590 (ㄟ( ̄▽ ̄ㄟ)) 2015-10-26 17:32:00
這匹狼豪爽,順利得到個資
作者:
XWSL (XWSL)
2015-10-26 17:35:00這樣才會有業績在進來法院的意思嗎 好讓自己有工作做 w
作者:
phsu02 (AAA)
2015-10-26 17:39:00挖 被親親+抱抱 就可以賺10萬耶 比酒店還好賺
作者: isalin 2015-10-26 17:45:00
^^^^^^^^^^^^^^^^^^^^^^^^^^^^^^^^^^^^^^^^^^推這種文有想過被害人的心情嗎?她的精神損害和法院花費的時間精力可能都不只10萬了 這種偏激想法無助於社會
作者:
CrackedVoice (åšæ¢ä¸‹è¼©åç‹—å§ï¼)
2015-10-26 18:09:00有些人真是嘴臭犯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