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ern (jiern)
2015-10-27 00:40:24「每天在店裡做愛」 喬不定女友們他慘遭扒光
蘋果日報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在士林區開了一間早餐店,今年7月間下午,李男和丁姓女友在店內爭吵,好巧不巧,李男的鍾姓女友也到店內找李男,見兩人拉拉扯扯,鍾女質問李男「她是誰?」李男沒有正面回答,丁女故意嗆:「他每天和我在店裡做愛」,鍾女憤而上前打李男,丁女也衝上去,三人拉扯成一團,李男挨打後還去警局報案稱遭女友們「扒光」。
後來李男撤回對丁女的傷害罪告訴,因撤告效力及於鍾女,士林地檢署將兩女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李男指控,他和兩女之間有感情糾紛,不料竟遭兩女痛打,他被打到臉部、身上多處擦傷和瘀青,連衣服都被扯破、扒光,兩女還搶走他的機車鑰匙,不讓他離開,他因此怒告兩女涉犯強制、傷害罪。
但丁女供稱,鍾女是李男的前女友,她才是李男的現任正牌女友,兩人常因感情事吵架;鍾女也堅稱自己才是李男的現任女友,只因被丁女激怒,才上前痛打李男。
但李男提告後沒多久,就撤回對丁女的傷害罪告訴,撤告效力及於鍾女。至於李男控告2女觸犯公訴罪的強制罪,檢察官認為,兩女是為了毆打李男,才不讓李男離開,而非妨害李男行使權利,因此強制罪部分也將兩女不起訴。
新聞連結
http://goo.gl/aogFYv
============================================
我以為只有我有這個困擾................................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5-10-27 00:41:00幹 就是有這種花心男 忌妒噓
作者: upbed (  ̄□ ̄)/ <( ̄ㄧ ̄ ) 2015-10-27 00:41:00
還好我沒這困擾
作者:
id0818 (解答錯誤)
2015-10-27 00:41:00所以我把工作辭了 正準備開早餐店
作者:
likeshit (大便般的存在)
2015-10-27 00:41:00一定不是國立理組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10-27 00:41:00一個人佔走兩個扣達
作者:
ptrpan (人生目標)
2015-10-27 00:42:00原PO,這並不好笑,你若是真的親身體驗一次..........唉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10-27 00:42:00被打剛好的法院認證~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5-10-27 00:43:00眾魔法師悲憤嫉妒
作者: grandwar 2015-10-27 00:43:00
真熱鬧
作者:
cashliu (QQ)
2015-10-27 00:45:00...
作者: allen60157 (卡希拉斯) 2015-10-27 00:45:00
幹他真的好垃圾喔>.<悲憤噓
作者:
airflow (享受壓力)
2015-10-27 00:45:00因為要毆打某人才不讓他離開 並非強制 -- 這判決好像不賴
作者: fantacliff 2015-10-27 02:06:00
好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