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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閨房偷藏高中男 閨蜜洩底GG惹
女學生將李男藏在房內嘿咻,卻因同學告訴校方而曝光。示意圖
2015年10月27日12:38
住居阿姨家,擁獨立衛浴的新北市1名國中女學生,在臉書結識住高雄市、就讀高三的李
姓男子,今年5月,2人以Line相約到台北見面,女學生生竟神不知鬼不覺的將李男藏在閨
房3天2夜,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事後向同學洩露這段情,卻被同學轉告校方,報警查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李男雖未性侵女學生,但因女學生未滿14歲,今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
李男起訴。
起訴表示,就讀高職的李男,與這名女學生是透過臉書連結成為網友,2人事後透過Line
聯絡,今年5月間,李男自高雄市北上找女學生遊玩,並寄住在女學生家中。
由於這名女學生沒與父母同住,而是和妹妹住在阿姨家中,擁有個人的臥室,臥室內並有
獨立的衛浴空間,李男北上後,這名女學生便利用家中無人時,將李男帶進臥室,若有家
人應門,則要求李男躲進浴廁間。
白天時,2人再趁阿姨上班、妹妹不在家時一起外出遊玩,女學生並向同學大方介紹李男
是她的男朋友,2人就以這種方式,在台北共度3天2夜的私房假期,並發生1次性行為。
李男返回高雄不久,這名女生就向同學說出李男在台北這段期間,2人發生過性行為,並
流露出不願意的態度,女同學認為事態嚴重,向校方報告,由校方轉告婦幼警察隊調查,
遠赴高雄將李男帶回台北偵訊。
李男向檢方辯稱,2人以Line相約台北見面時,已提到將發生性關係,雙方是你情我願,
未強迫;檢方調閲李男與這名女生的Line對話,確認李男辯詞確實屬實。
檢方調查,2人在李男北上當晚「投宿」女生臥室時即發生性行為,女生事後並未露出受
害反應,且一再將李男私藏臥室妥當,長達3天2夜未讓家人發現外,也在2人一起外出與
同學見面時,大方介紹李男的男友身分,與一般女性被性侵的厭惡、身心受創反應不符,
認定李男被控強制性交不成立。
但因這名女學生僅是未滿14歲的國中生,李男明知她的年紀仍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因而
將全案偵結,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李男起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