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之銘言:
: 2家公司年報耶! 不是1家耶!
: 2位會計師簽證耶! 不是1位耶!
: 4年的年報耶! 不是1年耶!
: 要是全剛好一起出包誤植,還4年?! 這也太誇張了吧!
: 真會掰!
: 寶一科技 99年年報 高氏企業開發 朱立倫持股 1.05% !!
:
: ※ 引述《chen1i6c04 (輕踏水無痕)》之銘言:
: : 蘋果
: : 高氏企業澄清:朱立倫未持該公司股票
: : http://goo.gl/AzEAIN
: : 台聯黨團指控2007至2010年間,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持有高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卻
: : 未申報,國民黨今代轉高氏企業聲明表示,「經查朱主立倫於2007至2010年間並未持有高
: : 氏企業股票,台通光電及寶一公司之年報資料應為誤植之失,本公司日後當建請二公司審
: : 慎處理」。
: :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表示,朱立倫擔任公職期間,每年均依法向監察院詳實申報財產
: : ,並均經監察院查核在案。林奕華說,台聯立院黨團昨天不實指控還未道歉,今天又繼續
: : 抹黑朱主席,這種烏賊戰式的負面選舉,必會受到人民的唾棄。
: : 高氏企業強調任何指控應善盡查證之責,今台聯黨團實為烏龍爆料,如日後仍有以訛傳訛
: : 之情事,或再有任何人基於特定動機,惡意散播或引述不實謠言,故意誤導大眾藉此達成
: : 抹黑污衊之情事,高氏將依法追究一切民刑事責任。(陳郁仁/台北報導)
: : 呵呵,誤植4年,這你敢信?
證券交易法
第 20 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
誤信之行為。
(第二項)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
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第 17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
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
檢調該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