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ksink ( ?)》之銘言:
: 李新雖然也是名校台北大(應該正名一下,是中興法商時期)畢業的,
: 但是他從來就沒幹過法律類工作啊= =
: 而且法律畢業後沒念沒用,本來就忘得很快,忘掉就承認忘掉去翻書,硬說嘴幹什麼。
昨天看了重播
配飯真好笑 很舒壓
吳一開始論述的時候就說過
軍方和高的公司在法院的訴訟中達成和解
要給外行人製造一種印象: 我們有進法院喔 程序都有走喔 而且最後法官同意喔
硬拉法官出來背書 但是其實這個和解一點也不關法院或是法官的事情
就像李新說的
他當民意代表那麼多年了 一定處理過很多和解案件
李新怎麼可能不知道什麼是和解
我覺得李新根本不是忘了 而是他得厚著臉皮唬弄
因為沒辦法 他一定得唬弄
反正他要上節目前看過討論主題 穩知被洗臉 已經貼了好幾層人工皮了
這讓我想到以前勝文陣營的張碩文
這些人不知到領多少國民黨額外津貼
願意如此忍辱負重上節目被洗臉
還有多經典打臉橋段都超好笑
例如:
選舉不談家人啦 高育仁和朱立倫怎麼扯再一起
名嘴: 那個陳水扁和趙玉柱...
還有一段一團大吵
李新大聲: 這樣都沒有民主了
名嘴: 這跟民主什麼關係
李新: 這怎麼會跟民主沒有關係 什麼都跟民主有關係
: 早年沒那麼競爭,法律系畢業還不至於像我無業qq,可以順利流到其他行業+
: 人脈或有藍黨證,塞到行政機關或學校,跟李新差不多年紀的老三寶
: 遇到事情法律忘光光惡搞,常常法律上吵不過別人,就拿他幾大校法律系畢業嗆人。
: 人如果出來社會,還只能用學歷嗆人,基本上就撿角一半了,
: 活到大老人物了,只會嗆人家,學歷不一定嗆得贏(119跟台北大的幾十年恩怨就懶得講了)
: 就搬出爛大絕說念法律的,只好說是撿角中撿角。
: 法院中的「訴訟上和解」不需要走法院,念民事訴訟法就應該知道了啊
: 尤其中興法商民訴上課的台大老名將+自家老名將這麼多,不可能沒有教。
: 丟你學校的臉也不用丟到這個程度吧,李新大議員大人
: 還護航到什麼很難迴避,馬家跟劉兆玄家再不要臉,被人家踢爆也就摸鼻子認罰、不幹了
: 哪有什麼不能適用迴避法制的,高家家大業大不能幹點跟迴避無關的事?